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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真不离幻 于 2008-3-18 21:39 发表
“对于你说的中华法系只存在于中国的教科书中,很遗憾,是完全错误的结论.美国著名的汉学家莫里斯曾经有英文作品,其中对大清律例的案例解读十分的详尽.此外,一流的学者瞿同祖的英文经典也是海外研究中国学者应用的经典 ...
这可能是你接受西方法律系统教育的一个副产品,首先,什么是法系?我想不是讨论的问题.但可以明确的是,中华法系是一个实在的东西,它的影响至今尚存.还有,中华法系不是因为比较法而存在的,这不是正确的因果关系.我觉得你对中华法系的看法是偏颇的,难道是因为研究一个外国法就要创造一个法系.中国人近代以来学了那么多西方的法律,可是却把我们的传统给丢失了.你举日本法的例子是个没有依据的推论,日本法从传统上看就是受到中华法系的影响而存在的,这点实际在大化改新以后就十分明显.关于比较法,我觉得你可以思考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为什么我们要学习和研究比较法?"我的一位导师说过,比较法是个危险的学科.对于日本法,你说世界公认它是属于大陆法系,我要说的是,第一,这个世界没有公认的东西,否则世界就不会进步了.第二,如果你说现代日本法是大陆法,那很遗憾,它其实是德国法和美国法混血的产品,同样站不住角,但你如果说日本法的传统上属于中华法系,我想认同你的人会很多.
[ 本帖最后由 六组团夜行侠 于 2008-3-19 13:1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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