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6]2639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杭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请示》(浙发改交通〔2016〕425号)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支持新区建设,构建公交为主导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网络效益,提升综合交通枢纽接驳水平,原则同意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建设项目的开工时机,稳步推进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加强相关设施、人员配备。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审批(核准)项目,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项目审批(核准)工作不得进一步下放、转移审批(核准)权限,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 四、本期规划建设项目要与萧山国际机场、杭州站、杭州东站及将于2017年启动建设的杭州西站等主要对外交通枢纽做好规划衔接,换乘设施工程应一次建成,可分期投入使用。重要的地铁换乘枢纽应尽可能实现不同线路间同台换乘,不能同台换乘的,通过建设和改造配套换乘设施,尽量实现立体换乘。 五、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我委将适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六、请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