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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飞行

凡与文二西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讨论,请一并跟帖到本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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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午6点多,肇事者的父母来到了现场……他们来之前,谭爸爸说:我们要有理有节,来的不是肇事者,也是为人父母的,希望大家可以给他们应有的礼节和尊重……  谭妈妈对着肇事者母亲说:我不会打你,我就是想跟你说我养大这个儿子有多么的不容易,我摆过早饭摊……什么都干过,好不容易养大了,成才了。他的同学、同事整整陪了他3天,而你们一直都不出现,我不能原谅你。你们没有好好教育你们的儿子。然后拉过眯眯的女友说:你看她,你看她,他们在一起8年多了,多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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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真仙子 于 2009-5-10 12:32 发表
希望版主把帖子全部转到这里。不要任意筛取


仙姑的贴子我看到过的, 斑主把你那个贴子过滤掉应该的,你贴子的那个角度当然是不能讨论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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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人民利益 于 2009-5-10 12:37 发表
下午6点多,肇事者的父母来到了现场……他们来之前,谭爸爸说:我们要有理有节,来的不是肇事者,也是为人父母的,希望大家可以给他们应有的礼节和尊重……  谭妈妈对着肇事者母亲说:我不会打你,我就是想跟你说我养 ...


非常善良的父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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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杂谈董事 于 2009-5-10 11:36 发表
补充几点:
1、即使胡家愿意以庭外和解私了,那么只能私了民事部分。即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金,但是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是不能私了的。

2、从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要件来看,胡斌以及当天飙车的团伙都满足 ...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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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董事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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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丧尽了天良,你满足了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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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CQ家也有浙大在校学子,是个为人很低调的人,教养不错。CQ每天听学子回家谈这事,肯定知道学生们已经出离愤怒了,不能堵只能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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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凶手的妈妈真不要脸,居然真的还让谭妈妈去见她,才肯露面,此时你长跪不起让人家打个半死也不足惜,你是什么贵人啊,大概这一家人的心都是黑的,虽然是你儿子闯的祸,但你养他,却没教好他,你才是最大的侩子手!
说的真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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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杭州交警完全180度大转弯了。


杭州市市长在都市快报5月8日《文二西路紫桂花园门口飙车夺命》的报道上批示:

  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惨剧,市交警支队要很好分析,进一步采取措施,严禁违法超速行车。对肇事者要依法严处。痛下决心,彻底解决违法超速行驶问题。


市长一批示才开始重视,这种拨一拨动一动 的部门养那么多蛀虫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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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2:55 | 显示全部楼层
m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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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m.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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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两图从天涯那边转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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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市市长在都市快报5月8日《文二西路紫桂花园门口飙车夺命》的报道上批示:

  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惨剧,市交警支队要很好分析,进一步采取措施,严禁违法超速行车。对肇事者要依法严处。痛下决心,彻底解决违法超速行驶问题。
--------------------------------------------------------------------------
"彻底解决"很容易,杀掉凶手,此类闹市区飚车的人渣立马绝迹,而且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估计蔡奇也害怕了,虽然贵为市长也不敢保证从来不走一步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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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交通事故,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更是一场阶级斗争,新兴资产阶级向工人阶级宣战。

小衙内在市区飚车,他自己也清楚,总有一天会撞死人,虽然撞死谁是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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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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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二西路“5·7”交通肇事者胡斌被刑事拘留

杭州警方发布正式消息:5月7日晚,杭州文二西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行人谭卓(男,25岁,杭州依赛通讯公司员工)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高度重视,连夜组织力量开展现场勘验和调查工作。经过20余小时的调查取证,肇事者胡斌(男,20岁),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于5月8日晚依法对其执行
刑事拘留。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杭州市市长蔡奇在快报上批示


杭州市市长蔡奇在都市快报5月8日《文二西路紫桂花园门口飙车夺命》的报道上批示:


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惨剧,市交警支队要很好分析,进一步采取措施,严禁违法超速行车。对肇事者要依法严处。痛下决心,彻底解决违法超速行驶问题。


杭州交警扩大调查范围寻找更多目击证人


昨晚,杭州市交警支队来电表示,他们正扩大调查范围,希望快报协助联系事发当晚的现场目击证人。当晚,很多快报读者在第一时间给85100000来电,讲述了自己目击惨祸的经过。



来源:都市快报

[ 本帖最后由 city87 于 2009-5-10 13: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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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1 肇事者父母的对话(转)  
淡定的转贴
     ————————————————
     这个车祸就发生在我家门口``
     回家的时候刚好碰见了,死者已经被送去了医院`
     黑衣女人就是肇事司机的妈妈,他的爸爸也在现场`
     他爸爸一身全是NIKE的``我没想到应该50岁样子的人还能穿这样`(这叫有钱`?)
     戴着眼镜``很矮,没他妈妈高。
     当时很混乱很多很多人在看,刚好我就站在了他们边上,
     他的妈妈和爸爸在那里说的话我都听见了。
   
     大致意思是,
   
     现在很多记者都来了,快去联系谁谁```(没听清楚,好象是王XX如果我没听错)
   
     如果被媒体都拍去的话``他们(指警察)压力会很大的`(这个事情不好办的意思)
     这么多人``怎么不叫他们快点把车和人带走啊```还让这么多人看~~
     接着他妈妈爸爸一直电话电话``
   
     后来他妈妈走在警车外面还问他有没有喝酒`(打手势的)`他说意思没有
     记者来采访的时候``他妈妈一直混在人群里还在边上说``他只开了30,40码`
   
   
     很多人都好愤怒。
     一直说要他死刑啊``去死啊什么的`
     后来他的一个朋友``竟然怒了很嚣张的要打一位在边上愤愤不平的路人大叔`
     说有本事叫那大叔和他单挑``太让人气愤了``
   
     也许看到很多真实过程的都是一些大叔阿姨`奶奶爷爷`很多都不上论坛`不上网`
     我也第一次到论坛留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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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仅仅只是超速?这跟拿把加长菜刀在街上乱砍有什么区别?菜刀不会把人挑起5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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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年轻一代阿,真令人担忧啊,如果这些人成为社会的主流,国之不幸,国人之不幸,作为肇事者的父母,你们应该深思阿,你们在给社会培养什么,你们的将来会有好的回报嘛:Q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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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性质讲,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时肇事者不但没制动措施反而加速撞人,那么就是典型的故意杀人,
用刀子和用车子无非是杀的工具的区别。
:emo185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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