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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孤单角落

狗狗芒果事件讨论专帖-请先看顶楼说明(相关讨论已汇总,请勿另开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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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p>想起04年8月,我住亲亲家园时,家里被盗,物业管理公司恰好该时段内监控设备检修,无法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当时坤和物业管理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还假惺惺的赔礼道歉,说承认责任在他们,但基于没有赔偿先例,不能赔偿相应的损失。我当时还觉得这该死的物管这么不要脸的。</p><p>时至今日,对比政苑的物管,我突然觉得坤和的物管是那么形象高大可亲可敬!至少,人家还敢于认错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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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苑的保安真是一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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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p>TMD班猪你要是再封LZ帐号,小心我黑了你。</p><p>PPPA,</p><p>别以为看了几期央视的法制在线你就当自己是法律专家。</p><p>别以为穿个马甲就当自己是乌龟了,你比乌龟还不如。</p><p>别以为上了几年书就当自己是教授,你也只是进了扫盲组。</p><p></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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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狗..........FE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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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这么多马甲号.也真佩服你们的........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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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p>虽然我不是杭州的,但是自从看了1818后一直在关注此事,打心眼里痛恨这群所谓的人面兽心,试问他们配的起保安一职吗?所谓的保安是指保一方平安,而这群畜生不如的呢?所谓的保安却是指保证业主的私有财产能安然的进到他们的口袋或嘴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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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p>那个叫pppa的人,敢情把这儿当法院了,呵呵~其实这儿呢就是一论坛,大家讨论的是保安有没有错?是否应该道歉?您就直接把保安往是否有罪上理解,开始替人家找无罪依据了,够狠哪您。</p><p>保安有没有错,他自己心里清楚,不然犯不着销毁证据。要不要道歉,看他对错事认识到什么程度。无论如何,都没有一个刑侦小队监督大家呢,您就放轻松点。至于骂人掐架,多了去,您那些理论还是得到实践中检验一下。</p><p>以前有个朋友,成天在我们面前吹嘘下象棋如何了得,什么省队国家队根本不在话下,结果我当了真,告诉他省队地址,让他去切磋一下,他到底没去。所以呢,您就直接找到法院去发挥才干吧,地址在马塍路。哦忘了,那个朋友后来查出脑子有点问题。</p>[em01][em01][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31 14:02: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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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pppa</i>在2007-1-31 9:50:00的发言:</b><br/><p></p><p>你用不着老拿尸体来说事了,狗的尸体呢?找到了吗?在哪找到的?尸体上的痕迹可以说明是谁干的吗?</p><p>你说的对,私自毁灭物证已经违反法律了。但要证明有没有私自毁灭物证同样需要证据。你说证据是不是需要强调的?</p><p>要想讨个公道,不是象某些人那样辱骂殴打、大吵大闹、到网上发几个大字报可以解决的。有空不如象某个网友说的那样<strong>去站到芒果妈的身边,去调查,去做些实际的事,得到一个实际的最好的结果。</strong></p><p>要想拿法律来说事,自己先去普普法。多中央台的《今日说法》对法盲来说倒是不错的选择,建议你多去看看</p></div><p>按照你的意思说,就是你被人家毁尸灭迹了,警察也可以说,尸体都没了,天知道你到底死没死,这件事情更本不用别人负责了,反正也没有证据了!</p><p>你真TMD的畜生不如!老子并不牢的!同你窝道理窝了嘎许多,你都听了屁眼里去的!老子窝里巷个狗啊懂的听人话累!</p><p>你么么老子再啊表同你客气的!偶可以确定你mlgb就是吃狗的畜生保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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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3">我想说:中国永远都不会富强了,就是有你们这群畜生儿子(保安),和一些永远都弄不清是非的人,跟立场不坚定的这些人说句:如果喜欢扭曲事实的话,那么尽管这样吧…芒果终究会讨还回它应有的公道的!</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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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 保安都是垢佬&nbsp; 素质太垃圾!&nbsp; 小区里耗子很多只么不去吃 !!垢佬就是垢佬和畜生没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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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看门狗吃了宠物狗</i>在2007-1-31 11:51:00的发言:</b><br/>老子琴人拷pppa一顿,看它有有本事用它的法律知识8老子扣进去.</div><p></p>[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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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浅浅月亮</i>在2007-1-28 22:00:00的发言:</b><br/><p></p>在我妈妈心里~我家月亮的地位高于我这个"人"~[em04]</div><p>绝无仅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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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转转</i>在2007-1-31 16:05:00的发言:</b><br/><p>绝无仅有.</p></div><p>狗狗在我家的地位就和人一样的!什么叫作绝无仅有?</p><p>当你把狗狗看作自己的儿女的时候你就可以理解了</p><p>可惜你不能,你不配做一个妈,连一颗对待小动物的怜悯之心都没有</p><p>也请你为你的小孩积点德,离开这个是非之贴!(如果你真的如你所说是一个好母亲的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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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p>说再多也没用,不养狗的人是不会体会到我们养狗人的心情的</p><p>也奉劝养狗的朋友在这里注意文明用语,不要降低了自己的格调和那帮没人性的人对骂</p><p>说实在,就算没念过书也应该知道,拾金不昧这个道理啊?难道你捡来的东西就可以占为己有吗?这分明就是偷窃!!是抢夺!!!</p><p>奉劝各位政苑的业主们,看好自家的东西了,因为你们小区的保安随时可以拿你们晾在外面的衣物,你们停在门口的车,你们定的牛奶和报刊</p><p>因为他们是用“捡”的,完全可以自己拿来享受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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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小7妈</i>在2007-1-31 16:09:00的发言:</b><br/><p>狗狗在我家的地位就和人一样的!什么叫作绝无仅有?</p><p>当你把狗狗看作自己的儿女的时候你就可以理解了</p><p>可惜你不能,你不配做一个妈,连一颗对待小动物的怜悯之心都没有</p><p>也请你为你的小孩积点德,离开这个是非之贴!(如果你真的如你所说是一个好母亲的话)</p></div><p>原来这是是非之贴.是不该给予关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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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p>算的算的。同米人性跌人讲道理是讲不通跌。</p><p>偶们还素找找善良的见到芒果被害的见证人吧。一个不是证据,两个那就素证据了。</p><p></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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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试试呼悠老天爷</i>在2007-1-31 12:40:00的发言:</b><br/><p></p></div><p><font color="#ff0000">如果被吃的是你,你的家人如何证明保安的肚子里有你?最多按失踪处理?已有人证,却因为没有不通过法医鉴定便无法取得的物证,这事就等于没有?这叫赖皮,懂吗?</font></p><p><font color="#000000">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他赖皮你也没办法,懂吗?</font></p><p><font color="#ff0000">事主的质疑是基于已有不利于物管一方的人证、物证,此时举证自己无责的责任在于物管一方,是物管一方应该拿出录相带来证明自己没有毁证,因为录相带的管理方是物管!查贪官的赃款时,是要贪官证明自己的财物来之有源而且合法, 不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成立?懂吗?</font></p><p><font color="#000000">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区别懂吗?</font></p><p><font color="#ff0000">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更不会背是哪条哪款。传说你是个很懂法的人,不如你来告诉大家哪条哪款规定这时候应当是事主举证物管销毁了证据。&nbsp;&nbsp;&nbsp; 换言之,事主和有关证人可以证明物管拒绝提供录相,并在监控室里进行了有关操作,足以构成对物管方销毁应有的物证之指控要素,也就是说,事主此时可以指认物管有罪,轮到物管证明自己无罪。</font></p><p>“谁主张谁举证”的含义懂吗?哪几种情况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懂吗?</p><p><font color="#ff0000">哈哈。。。你连物来管理必须在一定有时段内保存小区监控录相这条规定都不懂,还谈个屁啊!不然要监控干什么?公安机关又如何通过监控查案?至于第二条,录相是用来证明或呈清事实的,如果物管不能提供,则成为疑点,此时利益归于哪一方?你懂法,说啊!</font></p><p><font color="#000000">哈哈。。。物来管理必须在一定有时段内保存小区监控录相这条规定是你制定的吗?我是不懂,你倒指出在哪里给我看看,说啊!</font></p><p><font color="#ff0000">哟,现在又说你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了,那你开口闭口叫别人说法律讲证据干什么?唉,如果给你根鸡毛你大概要指挥千军万马统一全球了!</font></p><p><font color="#000000">你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怎么也开口指控要素,闭口利益了?居然还晓得有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简单不简单!</font></p><p><font color="#ff0000">敢情你倒是看过很多期今日说法了,敢情你的法律知识就是从这种电视节目里获得的?那你知不知道,还有些东西叫做法律课本?大学里上课做教材的,你知道吗?</font></p><p><font color="#000000">我是看过很多期今日说法了,我的法律知识确实就是从这种电视节目里获得的。同时我也晓得还有些东西叫做法律课本,大学里上课做教材的,就是不晓得这种东西你看得懂吗?</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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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子墨诺言</i>在2007-1-31 12:41:00的发言:</b><br/><p>1,没有证据,只能代表现在暂时无法证明这个事实,并不代表没有这个事实。其实有这么多人证,很多东西已经不重要了。因为结果已经不能改变了。我们现在要的是人性,保安的职责以及负责的处罚。</p><p>2,这不叫质疑了。通过保安的行为。以及把当事人关在门外的举动。已经可以合理怀疑保安的无耻行为了。做为一个物管中心。一个有着监控设备的公权力机构,有义务向业主,当事人们对此事做出合理解释,和拿出相关录像资料。你拒绝了。可以依合理推定原则证明你的行为,不合法。至少不合理。相对人心来说,这就叫心里有鬼了。</p><p>3,再一次说明,保安是个有着一定公权力的单位。有着一定的举证责任。当然也可以叫片警调取。要不监控拿来做什么。你们保安自个看现场 直播解闷呀</p><p>4,失职是可以说是过失了。当然是要责任的。这个失职正好与别人对你职务的非法行为怀疑相联系,这么巧合,公众对你杀狗的行为质疑时。正好此录像不见了。想以小过代替大过。当然你必须做出合理解释。</p></div><p></p><p>1。很对,没有证据,只能代表现在暂时无法证明这个事实。那么某些人是不是该把那些面向物业、保安的污言秽语暂时收敛一下呢?</p><p>2。当事人完全有权合理怀疑保安的无耻行为,也完全可以认为他们心里有鬼。但不等于可以证明保安杀狗吃狗的行为。</p><p>3。对极了,自己看不到监控可以请片警调取,也可以请司法机关来取证。但辱骂甚至殴打可以使监控录象自己跳出来放你们看吗?</p><p>4。物业无法提供录像当然是失职也可以说是过失了,当然要承担责任的。但不是承担受到恶意辱骂、诅咒的责任,也不是打狗吃狗的责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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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怀念小白</i>在2007-1-31 13:55:00的发言:</b><br/><p>那个叫pppa的人,敢情把这儿当法院了,呵呵~其实这儿呢就是一论坛,大家讨论的是保安有没有错?是否应该道歉?您就直接把保安往是否有罪上理解,开始替人家找无罪依据了,够狠哪您。</p><p>保安有没有错,他自己心里清楚,不然犯不着销毁证据。要不要道歉,看他对错事认识到什么程度。无论如何,都没有一个刑侦小队监督大家呢,您就放轻松点。至于骂人掐架,多了去,您那些理论还是得到实践中检验一下。</p><p>以前有个朋友,成天在我们面前吹嘘下象棋如何了得,什么省队国家队根本不在话下,结果我当了真,告诉他省队地址,让他去切磋一下,他到底没去。所以呢,您就直接找到法院去发挥才干吧,地址在马塍路。哦忘了,那个朋友后来查出脑子有点问题。</p>[em01][em01][em01]<br/></div><p>呵呵,不是法院就不能讲法律了?这里也不是泼妇骂街的地方,怎么有这么多污言秽语出现? </p><p>我有必要给人家找无罪依据吗?即便真是保安杀狗吃狗了,这事也远远够不够不上犯罪了。 </p><p>不过你尽可放心,如果当事人起诉到马塍路了,而物业方面又愿意让我介入的话,我会去马塍路实践我的理论的。 </p><p>古人有句话叫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你能跟一个脑子有点问题的人成为朋友,真是好本事啊</p>[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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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小7妈</i>在2007-1-31 14:13:00的发言:</b><br/><p>按照你的意思说,就是你被人家毁尸灭迹了,警察也可以说,尸体都没了,天知道你到底死没死,这件事情更本不用别人负责了,反正也没有证据了!</p><p>你真TMD的畜生不如!老子并不牢的!同你窝道理窝了嘎许多,你都听了屁眼里去的!老子窝里巷个狗啊懂的听人话累!</p><p>你么么老子再啊表同你客气的!偶可以确定你mlgb就是吃狗的畜生保安!</p></div><p></p><p>哈哈哈哈,你真聪明啊,又给你说对了。</p><p>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案子只能挂失踪的多了,你硬要说他死还没资格呢,连警察也没资格。只能等个四年由法院来宣告死亡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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