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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孤单角落

狗狗芒果事件讨论专帖-请先看顶楼说明(相关讨论已汇总,请勿另开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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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0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pppa</i>在2007-1-30 21:56:00的发言:</b><br/><p>难道我再三强调的就是狗主人一时愤怒扇了人家一巴掌不是事实吗?事实不可以再三强调的吗?</p><p>不错,人是有人性的,是感情动物!但人性和感情就能使辱骂殴打变成合法的了?</p><p>我又几时说过保安杀狗是不可能的?是假的?任何事实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只能推断不存在。人家当事人尚且还在发贴寻找证据,你们怎么就断定这一定是事实了?</p></div><p></p><p>mlgb,个pppa太像joy123的.</p><p>也是个酸户头,娘娘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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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0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赌东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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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0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www2007</i>在2007-1-30 22:01:00的发言:</b><br/><p></p><p>×××</p></div><p></p><p>[em02][em02][em02][em02][em02][em02]你不妨把joy123叫来看看象不象的</p><p>还有,你想说的话,麻烦你把字母改成中文,我看不懂的</p>[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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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0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pppa</i>在2007-1-30 22:14:00的发言:</b><br/><p></p><p>[em02][em02][em02][em02][em02][em02]你不妨把joy123叫来看看象不象的</p><p>还有,你想说的话,麻烦你把字母改成中文,我看不懂的</p>[em05]</div><p></p><p></p><p>mlgb都不知道,可怜啊可叹啊,叫你妈妈教教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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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0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www2007</i>在2007-1-30 22:16:00的发言:</b><br/><p></p><p></p><p>mlgb都不知道,可怜啊可叹啊,叫你妈妈教教你~</p></div><p></p>[em02]到底还是小孩子啊,够单纯的[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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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0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font color="#f70938">"对野蛮女人的殴打不还手""自称为记者的女人气焰极其嚣张,态度也十分恶劣."</font></strong></p><p><strong><font color="#f70938">正是这些不分事非的言论~这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此类对业主财物的窃取行为,</font></strong></p><p><strong><font color="#f70938">已经演变为一种对社会公共道德、良知的严重挑衅.</font></strong></p><p><strong><font color="#f70938">请问斑竹当初为何不删此贴?</font></strong></p><p><strong><font color="#f70938">我们为芒果妈妈挺身而出,不求名,不谋利,我们相信每一个人都有人性向善的一面,都有人性真诚的一面.</font></strong></p><p><strong><font color="#f70938">难道说~这年头,好心没好报,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font></strong></p><p><strong><font color="#f70938">还有有很多想说,却又觉得说了也与事无补.</font></strong></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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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0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怀念小白</i>在2007-1-30 11:31:00的发言:</b><br/><p>这么聪明到冷血的人不鄙视一下都不行。</p><p>1、退一万步说那只狗不是芒果,就活该被保安推下河打死吃肉?理由是它吓着小孩?不知道保安的血腥行为算不算吓着小孩?又该如何处理呢?</p><p>2、何况已经有许多证据证明那只狗就是芒果,如果保安销毁录象,更加说明问题。法院讲证据,但不是离了法院人们连是非都分不清。如果法院不是完全公正,那时因为像你这样的人去当律师了——有聪明的脑袋但没有心。</p><p>3、同意你说的,尊重人要高于尊重狗。所以芒果在家门口惨遭杀害,芒果妈只是要求“人”的一个道歉!过分吗?不过分吗?。。。来探讨一下。</p><p>4、狗走失是芒果妈的过错,所以,因为这个过错,狗被打死吃肉是芒果妈应付出的代价?!是芒果的生命应该被结束的理由?!——抓住别人的过失,进行“稳准狠”的攻击,看来你脑子里的法律知识的确惊人,就是缺乏做人的善心,去补一下吧!</p></div><p></p>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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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pppa</i>在2007-1-30 19:59:00的发言:</b><br/><p></p><p>1.狗的尸体找到了吗?狗证是在尸体上找到的吗?</p><p>2。当事人说的话你信不信、我信不信对认定事实无关,重要的是法官信不信。</p><p>3。狗主人自己进出的时候让狗溜出去了难道不是狗主人的过错吗?</p><p></p></div><p>奇怪了,你还出门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然后在脖子上挂个圈,叫你妈妈牵出去,送你到公司门口,然后亲亲你,说88的????????????????????????????????????????????????????</p><p>难怪你把狗当你同类了。也要他们挂本本出门。</p><p>法官的事情大家都不用管,只要他不受贿就好。</p><p>还有关于狗溜出去的那句,你妈妈不来接你,不牵绳子,你就不能回家哦?那你不也流浪啦?小心某一天被你家小区门口保安吃掉哦~</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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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pppa</i>在2007-1-30 19:59:00的发言:</b><br/><p></p><p>1.狗的尸体找到了吗?狗证是在尸体上找到的吗?</p><p>2。当事人说的话你信不信、我信不信对认定事实无关,重要的是法官信不信。</p><p>3。狗主人自己进出的时候让狗溜出去了难道不是狗主人的过错吗?</p><p></p></div><p>个就是说如果你身上忘记带身份证的又8人家一个巴掌P死的,你妈妈拿着你的身份证来认尸的时候警察也可以说:这个畜生怎么证明是你生的?个所有有身份证的人都可以说这个畜生是他们家的了!</p><p>另外你不要再强调是不是有证据这点了,私自毁灭物证已经违反法律了</p><p>狗主人没管好狗的惩罚如果是狗狗被吃掉的话,那你爸妈现在没管好你放你到网上来是非不分的乱咬人,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把你吃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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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p>看了一整夜的时间,才终于把这个漫长的帖子从头到脚一篇不落地看完了.</p><p>不养狗的人也许永远无法体会主人对狗的那份感情,狗狗不光是我的孩子,也是我们的朋友,是我们依赖的"人",有什么伤心的委屈的事,我也会抱着它对它说,它水汪汪的大眼睛看着我,粉红色的小舌头舔舔我,我知道它明白我.在我心中,它比我男朋友更重要,地位仅此于我的父母,因为我知道它的忠诚,它的永不背叛.我知道它不懂的太多,它不懂法律,却可以在我遇到危险的时候保护我,哪怕害怕地躲在我的脚边,也不会背信弃义离我而去.这社会的冷漠已经太多太多,抱歉不是我不尊重人胜于尊重狗,而是我已经不敢再相信人,我宁愿相信我的狗!</p><p>记得3年前我第一条狗丢失的时候——我的第一条狗“多多”只是一条小型犬——那时候我还年轻,它也年轻,我竟然相信这世界是善良的!我把它洗的干干净净,还把毛修剪过,带着它去河滨公园玩,那天的太阳很好,甚至有点热。小多多精力超强,翘着高高的卷尾,撒着欢儿带着我一路小跑,我有点累了,便坐在草地上晒太阳,我牵着绳儿,它在我身边,很乖。多多一向很乖,不会离开我身边10米范围。我不想动了,就把它脖子上的扣解开,让它自己转转。我一直看着它,太阳这么暖,我也有点迷糊了。转个身忽然发现它不见了,我想它一定是沿路走过去了一些,就起来去找,一路找一路叫它的名字。可是从那一刻开始,我就永远失去了它。至今我不知道它是死是活,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结果!当时我找了很远,沿途问所有可能看见它的人,都说没有看见。我狂奔回到家里,盼望着熟悉的铃铛声已经出现在家门口,可是没有。我哭着打电话给我妈,我妈第一时间赶回来。她没有怪我,可是我知道她比我还要伤心!我们一起出去找,找了整整一天,可是没有结果。我的眼泪没有停过,回来路上我们都很沉默,过了很久她很黯然地说了一句“多多连早饭都没有吃呢”,那种揪心的感觉,没有经历过的人怎么能明白!!至今回忆起来,我都还想哭,是我对不起多多!把它给弄丢了!我几乎失眠三天也哭了三天,这三天我甚至出现了幻听,常常听到它脖子上的铃铛声,然后冲到门边去看,下楼去找,到窗边去张望!我写了无数的大字报,方圆数里我和我妈一张张去贴,一个个小区去找,一个个路边的小店去问!第3天我偶然看到一个厂门口很阴暗的地方坐了个看门的老头,就去问他,他说他看见的!他说是被两个外地人追,仓皇地逃过马路,逃到别的地方去了!他甚至说看到我在找,但是我没有问他他也就没有叫我。上帝知道我根本没有注意到这样一个阴暗的地方坐了这样一个人呀!我来不及多说,立刻到可能的地方去找,却没有消息。第4天我再去,有人告诉我有一只跟我描述的很像的狗,在这里孤单地待了3天3夜,好多人来抓都抓不到它,它很聪明,躲的很好。3天3夜啊~~!!!它什么都没有吃,在那里东躲西藏等了我3天3夜,而我却没有找到它!也许是精疲力尽了最终被人抓走了,也许。。。我真的不敢想它到底是怎么样的结果了。我真的恨我自己辜负了它呀!</p><p>唉。。当年的事不多提了,多提也是心酸。。。也许是那次哭的太多了,那以后我只要一哭眼睛就很疼,到现在这毛病也没好。也是我应该付出的代价吧。。</p><p>所以对芒果妈的感觉我感同身受,至爱的狗狗死的这样惨,真的跟天塌下来没什么分别的。只要我一想到数小时前还在摸它的毛,它还在拿鼻子亲热地蹭我的腿,耍赖一样地讨食吃,把屁股挪过来要挤到主人怀里,然而数小时以后这一切已成永决。谁能受的了?谁能?不敢想。。不敢想!或者,没有心的人能?</p><p>看到现在,最佩服的人也就是那个pppa了,真的很佩服他可以舌战群雄.毫无疑问所有人都看到他的法律功底了.对于这样的人,我从内心深处泛起一种疲倦感:不知道对着他该说些什么.当然也主要因为我不擅长骂人,也不擅长用骂的方式去解决问题,更不擅长雄辩——纵使我有如簧巧舌,学富五车,也无法摸着良心面不改色地说出像他说的那样的话。一条一条的争辩是毫无意义的,若是我根本不会去辩,而是<strong>去站到芒果妈的身边,去调查,去做些实际的事,得到一个实际的最好的结果。</strong></p><p>我不是一个不懂法的人,不会做违法的事。但我原本对法律已几无信心:这社会太多太多的不幸,早已把我对法律所有的信心磨平。而看到pppa这样的人,更让我觉得有一丝可笑:原来法律是可以这么用的,不是为了维护正义公平和公理;原来拥有法律知识的人是可以这样做的,不是为了让无辜惨死的狗狗洗刷冤屈,不是为了让伤心欲绝的主人得到安抚,不是为了让暴力行凶者得到惩戒,而是强抓住“漏洞”和“证据”来为所有罪责做尽可能的开脱!</p><p>叫我如何相信法律?叫我如何相信我去找证据,去把他们告上法庭,最终能得到我认为的公平的结果?在“人”的世界里,狗是允许被“合法屠宰”的!!!不需要理由,不需要借口,不需要解释,甚至不需要掩饰!更让人佩服的是,还有这样某个法律界的高参以遑遑之辞挡悠悠之口!</p><p>对不起,我是太激动了,激动地把自己当作是芒果妈了,呵呵。。。我始终无法做到炼出那样一颗完美的冷漠的心啊。。。所以我还是只能看到这样一个看着孩子尸骨无存却无从控诉的母亲,我相信我看见了她的无奈和悲伤,我也能看见芒果最后眼中的绝望。。是法律抛弃了芒果呀!是冰冷的人性抛弃了它!芒果妈不需要证明芒果是它的孩子,芒果是我们大家的孩子,这样一个乖巧可爱的孩子,我们都爱它像爱自己的孩子。</p><p>不想再多说了,多说又有何益?能让芒果醒来吗?能让恶徒得到应有的结果吗?能让pppa冰冷的心看到“爱”吗?我真的觉得无能为力,这世界太多东西是我们无能为力的,所以我们不要再说了。有些事法律无法解决,语言无法解决,但有的是途径解决!高参已经说了,法律没有禁止即允许,或者说,默认。我们或许可以去做些“默认”的事,只要在尺度之内?大家以为呢?</p><p>最后只问一句,这句话送给pppa,送给小区打狗吃狗的那几个保安,也送给所有拥有一颗铁石心的人:</p><p><strong><font size="5">将心比心,情何以堪?</font></strong></p><p>愿我们的芒果在天堂拥有最美丽的花园,那么多爱它的人,抵不过一个“证据”,帮不了它,只能把我们所有的祝福都给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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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pppa</i>在2007-1-30 21:56:00的发言:</b><br/><p>难道我再三强调的就是狗主人一时愤怒扇了人家一巴掌不是事实吗?事实不可以再三强调的吗?</p><p>不错,人是有人性的,是感情动物!但人性和感情就能使辱骂殴打变成合法的了?</p><p>我又几时说过保安杀狗是不可能的?是假的?任何事实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只能推断不存在。人家当事人尚且还在发贴寻找证据,你们怎么就断定这一定是事实了?</p></div><p>1:耳光是我打的,我承认。他们杀了狗吃了狗有胆量承认吗?他们如果承认了,我愿意承担一切关于耳光的法律责任!</p><p>2:如果你丢了钱包,明明知道钱包在小偷身上,你还会微笑的说,我的钱包在你身上你拿去吧,你应该偷,因为我没有把他管好。</p><p>3:我们本来是可以有很多证据的,他们把监控毁了,把狗皮分了。当然了我们还是找到了目击证人,难道这不能证明事实吗,你是不是想说,我们的证人是假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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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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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小7妈</i>在2007-1-31 2:10:00的发言:</b><br/><p>个就是说如果你身上忘记带身份证的又8人家一个巴掌P死的,你妈妈拿着你的身份证来认尸的时候警察也可以说:这个畜生怎么证明是你生的?个所有有身份证的人都可以说这个畜生是他们家的了!</p><p>另外你不要再强调是不是有证据这点了,私自毁灭物证已经违反法律了</p><p>狗主人没管好狗的惩罚如果是狗狗被吃掉的话,那你爸妈现在没管好你放你到网上来是非不分的乱咬人,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把你吃了?</p></div><p></p><p>你用不着老拿尸体来说事了,狗的尸体呢?找到了吗?在哪找到的?尸体上的痕迹可以说明是谁干的吗?</p><p>你说的对,私自毁灭物证已经违反法律了。但要证明有没有私自毁灭物证同样需要证据。你说证据是不是需要强调的?</p><p>要想讨个公道,不是象某些人那样辱骂殴打、大吵大闹、到网上发几个大字报可以解决的。有空不如象某个网友说的那样<strong>去站到芒果妈的身边,去调查,去做些实际的事,得到一个实际的最好的结果。</strong></p><p>要想拿法律来说事,自己先去普普法。多中央台的《今日说法》对法盲来说倒是不错的选择,建议你多去看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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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hc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7-1-31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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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淡淡的叶</i>在2007-1-31 2:27:00的发言:</b><br/><p>1:耳光是我打的,我承认。他们杀了狗吃了狗有胆量承认吗?他们如果承认了,我愿意承担一切关于耳光的法律责任!</p><p>2:如果你丢了钱包,明明知道钱包在小偷身上,你还会微笑的说,我的钱包在你身上你拿去吧,你应该偷,因为我没有把他管好。</p><p>3:我们本来是可以有很多证据的,他们把监控毁了,把狗皮分了。当然了我们还是找到了目击证人,难道这不能证明事实吗,你是不是想说,我们的证人是假的?</p></div><p></p><p>1。你以为你承认耳光是你打的很有胆量吗?你是否承担一切关于耳光的法律责任不取决与你愿不愿意,而是被打的人的意愿。同样,他们杀了狗吃了狗承不承认与你讨公道无关。即便他们不承认,只要你有充足证据,照样可以讨回公道。当然,也不排除物业在某种压力下的息事宁人。</p><p>2。你的钱包丢了,明明知道钱包在小偷身上,你应该报警并且把你明明知道的理由和事实告诉警察,而不是冲上去辱骂殴打。这样做只可能给你带来比丢失钱包更大的损失。</p><p>3。你们本来是可以有很多证据的,也就是说现在没有证据了?你们找到了目击证人,并且认为足以证明事实的话,为什么不去直接起诉?难道论坛上发发大字报狗就回来了?</p><p>你是当事人,要讨公道不是大吵大闹、辱骂殴打可以解决的。这里那些理解能力偏下,法律知识浅薄,自身素质极低又喜欢出口成脏、混淆事实的人反倒给你帮了不少倒忙</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31 10:30: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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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p><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pppa</font></strong></p><p><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我真的很怀疑你就是那个畜生不如的保安,那个巴掌打到你了吗,要你这么大做文章吗?</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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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pppa</i>在2007-1-30 19:07:00的发言:</b><br/><p><font size="4">不好意思,“那些亲人被杀的人在见到凶手的时候又打又骂又踢又咬”的情况我没见过,也没经历过,无法满足你的好奇心。不过你想知道的话等到那一天你尽可以亲自尝试一下,看看有没警察来麻烦你,保证你得到满意的答案</font></p><p>[em02]</p><p>至于<font size="4">吃巴掌叫不叫殴打,抱歉,对于如此幼稚的问题我实在无法用你可以理解地语言来解释,建议你还是去问问你幼儿园老师比较容易得到答案。</font></p><p>[em05]</p><p><font size="4">小时侯爸妈的巴掌在我的记忆中没有吃过,如果你倒吃过不少,那么看起来老杭州那句俗话“三岁看到大,七岁看到老”在你身上倒是无比正确了。</font></p><p><font size="4">还有,一个行为没有受到行政的、刑事的处罚不等于是合法的,或者说是理所当然的、甚至是法律鼓励提倡的。这里面有个行为后果和主体资格的问题。当然了,我又说了不少拗口的法律术语,你可能看不懂,这不怪你,你就当没看见好了。</font></p><p></p><p><font size="4">最后,我再罗嗦一句,拘役跟拘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即便你的二老8你巴掌吃了再多,只要不是重伤,怎么也够不上拘役的待遇。</font></p><br/></div><p>你当然没亲眼看到了。因为你根本就是当事人嘛,还好意思整天把法律挂在嘴上,其实根本就是个法盲吧,混充自己多少有知识。简直笑死人了,千万别在出来丢人显眼了,你的记忆中没吃过你爸妈的巴掌。那是因为你这种人根本就没有记忆,不陪有记忆。人渣,希望下次。你老爸老妈给你吃巴掌的时候下手轻点,免得把你这个不孝子打成重伤了还要被拘役。那真是太可怜了,老都老了还要吃牢狱之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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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pppa</i>在2007-1-30 19:22:00的发言:</b><br/><p><font face="黑体" size="4">看来你的理解能力真的是有偏差了。我什么时候告诉你一个中国人也不需要了解世界新闻和国外的文化了?我的意思用你的原话来说,你是一个高尚的非大陆人,无须了解我们下贱的乡下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地.....</font></p><p><font size="6"><font face="黑体" size="4">你当然没必要去看我贴的地址来证实我的话是对的了,因为我还没把他翻译成白话文类,想必你看了也看不明白的。至于你们问的问题,原话在这里,你自己是什么</font><p><font face="黑体" color="#ff0000">法无明文禁止既为允许</font></p><p><font face="黑体">法律禁止丢失爱犬的业主给杀狗凶手吃巴掌么?</font></p><p><font face="黑体">如果有的话麻烦你告诉我什么法第几款第几条?</font></p><p><font face="黑体"></font></p><p><font face="黑体">&nbsp;&nbsp;&nbsp;&nbsp; <font size="5">我也想知道</font></font></p><p><font face="黑体" size="4">最后,希望你有机会能实践你的誓言,哪天实践了也请有空发到网上来让我欣赏一下你言必行、行必果的行事作风</font></p></font></p><p><font face="黑体" color="#ff0000">法无明文禁止既为允许</font></p><p><font face="黑体">法律禁止丢失爱犬的业主给杀狗凶手吃巴掌么?</font></p><p><font face="黑体">如果有的话麻烦你告诉我什么法第几款第几条?</font></p><p><font face="黑体"></font></p><p><font face="黑体">&nbsp;&nbsp;&nbsp;&nbsp; <font size="5">我也想知道</font></font></p><p><font face="黑体" size="4">最后,希望你有机会能实践你的誓言,哪天实践了也请有空发到网上来让我欣赏一下你言必行、行必果的行事作风</font></p><p></p><p><font face="黑体" color="#ff0000">法无明文禁止既为允许</font></p><p><font face="黑体">法律禁止丢失爱犬的业主给杀狗凶手吃巴掌么?</font></p><p><font face="黑体">如果有的话麻烦你告诉我什么法第几款第几条?</font></p><p><font face="黑体"></font></p><p><font face="黑体">&nbsp;&nbsp;&nbsp;&nbsp; <font size="5">我也想知道</font></font></p><p><font face="黑体" size="4">最后,希望你有机会能实践你的誓言,哪天实践了也请有空发到网上来让我欣赏一下你言必行、行必果的行事作风</font></p></div><p>请不要用们字。因为只有你是下贱的乡下人,听好了。,只有你才是。你是唯一的,贱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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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pppa</i>在2007-1-30 19:49:00的发言:</b><br/><p></p><p>1.是的,狗证上面有照片。城管那里的档案有主人的名字。但是能证明一只已经不存在的狗跟主人的关系吗?按照你的逻辑,任何一个有狗证的人都可以去找保安赔钱了。</p><p>2。如果你们认为有人看到,并且这个人证的证明力充足,为什么不直接起诉,反而辱骂甚至殴打?</p><p>3。是的,我相信主人在芒果身上花的精力企是一个耳光能还的掉的,但这个根本不是他去辱骂殴打保安的充足理由。当然,我的钱不是你的钱。但我如果遗失了又被你捡到并且花光的话,有证据就寻求法律帮助;没证据就只能忍气吞声。辱骂殴打不是解决的办法。如果这只狗真的是被保安吃掉的话,这个巴掌只能促使保安进一步消除证据、更加不承认,而不是狗主人希望得到的归还狗皮和道歉。</p><p>4。没有大吵大闹?那么多人在论坛上破口大骂算什么?是的,法律对懂道理人有用的。对不懂道理的人也同样有用,你跟他们讲不清,可以请警察、法官来讲。难道你认为那些杀人犯、抢劫犯都是懂道理的吗?他们更不懂道理,你认为法律对他们没用吗?</p><p>一个人是法盲不要紧,但要懂得对法律的尊重</p></div><p>你真是纠缠不清哎,那我问你。,如果你死了,被人杀了,你已经不存在了,那你还是不是你妈的儿子呢,可不可能每个有儿子的母亲会跑过去认你是她们的儿子。可不可能凶手抓到了每个母亲都跑过去索赔啊,弄不灵清</p><p>我看真正的法盲是你才对。,贼喊捉贼。,恶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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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www2007</i>在2007-1-30 22:01:00的发言:</b><br/><p></p><p>×××</p></div><p>还真是哎,不说没想起来,一说到觉得不是一般的象,TMD就有这么些人纠缠不清,讨骂的</p><p>这个123杭网的人可都是领教过的,现在这个PPPa简直就是123的传人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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