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钱塘儒商 于 2011-12-26 12:12 编辑
从11月26日沟通会说开去 在11月26日部分业主和业委会的沟通会上谈了一些问题,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大的求证: 1.求证水泵控制器4300是否属高价采购 2.求证无线话筒3600是否属高价采购 会上及会后风雨先生对水泵控制器采购做了更多的、更深的求证,我呢,对无线话筒采购做个详细的求证,其结果是: 1.云顶原来水泵控制器系统是三菱牌的,且分别由三个部件组成:PLC可编程序发生器(带相应软件)、PID控制器、显示器,总价值4300.00。现在的修理方使用了另一种一体化的控制器来替代原来需要三个部件组成的系统,但这一替换需要修改程序,以满足替换的需要,而修理方具备这方面的能力,并修改了,并且也收取4300.00的费用。在此项修理后,修理方对这类修理做了不同程度的价格优惠以及延长了保修时间。 2.无线话筒3600.00的单项采购价格确实高于淘宝参照价格近90%,尽管涉及到保修及后续服务,单项价格还是高的。但是该项采购其实不是孤立的,从采购日期看那笔采购共有13项,计16037.00元。把这13笔的采购总价与淘宝参考价相比差异约8%,从采购总价上看,价格是不高的。 至此,从个人角度上看,11.26碰面会上的两个大求证基本清楚了,尽管在这个论坛上各种不同意见也层出不穷。
站在解决问题的角度上讲,通过这个求证工作我们的目的是什么? 毫无疑问是两点: 1.释疑一些业主对业委会某些采购的求证 2.帮助业委会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站在务实的立场上讲,加强财务监督小组是切实可行,这既能帮助提高业委会决策透明度和公信力,又能加强业委会和业主间的沟通,但是,很显然这财务监督小组的工作规则是要事先确定并得到大家认同的,否则,最后连这个小组也会被质疑的。 我之前提出过财务监督小组至少需要有如下规则: 监督只针采购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则,作为保障机制,如没有获得监督小组的同意,该项采购要业委会作出特别说明,并得到业主同意,否则该项采购不能报销做帐。例如一般程序应该是这样的:事先的采购动议有否经过业主投票通过、采购价格是否经过“货比三家”、事后有否财务公示、实物保管和使用有否相关手续。
这一监督规则还需要先把对业委会的“信任门”做一“暂时搁置”,因为如果对业委会本身就信不过,那接下来的监督是毫无必要的,坚持这种观点的业主那只有去启动“弹劾业委会”的动议了。
我想,这个提议尽管不完美,但是比较务实,人选上,我和风雨先生都已表态愿意加入了,如果大家认同,就请闻老牵个头,形成单数便于表决。这样先把监督规则定出来,监督工作做起来,再逐步完善。 现在这个建议及小组的格局,个人认为比较中性,就看大家是否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