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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芦苇

房产证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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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hzxnn在2004-12-10 10:36:00的发言:

任何事情都是双方面的,你在说MM死抓得时候,有没有考虑男方是怎么想的。GG有想法,可以明说啊。

从刚开始就把MM排在这个家庭之外,这算什么啊。

建议你先看一下“中国式离婚”再来。

不要好像被踩到尾巴一样,那么敏感,

我已经说了,主要还是跟gg沟通问题,gg没有明说他的想法,你就要让他说啊

关于房产证上的名字这个问题,跟gg谈的时候,能避开还是建议避开的好。

(既然不损害你的利益,大可不必要为了这个导火线弄得你死我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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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中雨在2004-12-10 10:30:00的发言:

写就写好了,写名字并不代表最后的实际分配情况。

关于按揭部分,前面提过好几次了,

根据结婚证上的日期,银行还款证明,就能证明婚后按揭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

mm结了婚以后,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mm一样有份,法律是用事实说话的。

分配比例也会按实际情况,其实mm的担心有点不必要。

如果老是在钻这个牛脚尖,倒真是让男方的人觉得你是在乎钱了。

不妨消消气,退一步。

在产权上,你是不会吃亏的,当然占不了便宜。

现在主要的问题不是名字是谁,产权是谁,而是和gg的沟通问题。

明显的gg不告诉你,已经是对你的这种做法有想法了,当然可能未来的婆婆心里也有点警惕

为了未来的日子能好好过,你们还是需要静下心来好好谈谈。

关于房产证上的名字问题,就不要死抓着不放了。不论怎样,不会损害你的利益的。

不是这么简单的。如果GG和PP避开MM去办产权证,就很难说产权证会做成什么样。如果在婆婆的共有权证上注明8万元所占的出资比例(如8%)是可以的,如果不注明,那就是默认为50%。这事如果事先不跟MM说清,结果是很难说的。PP或GG会主动注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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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嘿嘿,只许男友和PP小心眼,不许MM有想法。同样的句型有不少,其实大家比较熟悉的一句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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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未希在2004-12-10 10:37:00的发言:

在这里要指明的一点是,你从一开始便把MM的想法按照自己的想法变成了是想要从中得到利益的,酱紫便引起你后面种种的观点。

但是如果事实上MM只是对男友不事先告之而有情绪的话,你的种种观点便不成立。所以当时看到一篇文章说,佛说,你看到的是黄金,那是因为你心中有黄金,你看到的是粪便,那是因为你心中有粪便。当时我还嗤之以鼻,现在看来真是有理啊。

亲爱的mm,mm心里是什么想法,只有mm自己清楚。也或者她自己都不能说明白。

我只是希望提醒mm,在没有损害她个人利益的情况下,写未来婆婆名字,不写她的名字,并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没必要因为这个而耿耿于怀。

我没有判她有罪,只是希望她能冷静得想想,她的做法,是否会让其他人误会。

如果我误会了,别人也会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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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中雨在2004-12-10 10:40:00的发言:

不要好像被踩到尾巴一样,那么敏感,

我已经说了,主要还是跟gg沟通问题,gg没有明说他的想法,你就要让他说啊

关于房产证上的名字这个问题,跟gg谈的时候,能避开还是建议避开的好。

(既然不损害你的利益,大可不必要为了这个导火线弄得你死我活的)

呵呵,踩到尾巴的不是我。 请继续保持你的心平气和。

你也说了,这个不损害我的利益,那么难道他损害了你的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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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日出江花在2004-12-10 10:41:00的发言: 不是这么简单的。如果GG和PP避开MM去办产权证,就很难说产权证会做成什么样。如果在婆婆的共有权证上注明8万元所占的出资比例(如8%)是可以的,如果不注明,那就是默认为50%。这事如果事先不跟MM说清,结果是很难说的。PP或GG会主动注明吗?

注意收集证据。

产权证办出来的时候,肯定还在按揭吧,所以不可能是50%,

就算写了50%,要打官司也是可以证明不是50%的。

如果说是首付30万部分的50%,既然首付已经是婆婆和gg两个人共同出资的,gg愿意分他妈妈一点,也是gg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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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日出江花在2004-12-10 10:41:00的发言: 不是这么简单的。如果GG和PP避开MM去办产权证,就很难说产权证会做成什么样。如果在婆婆的共有权证上注明8万元所占的出资比例(如8%)是可以的,如果不注明,那就是默认为50%。这事如果事先不跟MM说清,结果是很难说的。PP或GG会主动注明吗?

中雨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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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中雨在2004-12-10 10:40:00的发言:

不要好像被踩到尾巴一样,那么敏感,

我已经说了,主要还是跟gg沟通问题,gg没有明说他的想法,你就要让他说啊

关于房产证上的名字这个问题,跟gg谈的时候,能避开还是建议避开的好。

(既然不损害你的利益,大可不必要为了这个导火线弄得你死我活的)

这种问题不应该回避,到底2个人是要结婚了,而房子对偶们绝大多数人来不是一件小事,这种事情都不进行沟通,隐瞒,那以后怎么做到互相信任,相互信任是婚姻幸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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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hzxnn在2004-12-10 10:45:00的发言:

呵呵,踩到尾巴的不是我。 请继续保持你的心平气和。

你也说了,这个不损害我的利益,那么难道他损害了你的利益吗?

是不关偶的事情,偶只是好意提醒你,如果听不进去,偶也没有办法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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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中雨在2004-12-10 10:44:00的发言:

亲爱的mm,mm心里是什么想法,只有mm自己清楚。也或者她自己都不能说明白。

我只是希望提醒mm,在没有损害她个人利益的情况下,写未来婆婆名字,不写她的名字,并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没必要因为这个而耿耿于怀。

我没有判她有罪,只是希望她能冷静得想想,她的做法,是否会让其他人误会。

如果我误会了,别人也会误会。

不是很大的问题吗?从PP和GG前面的表现看,并不是很光明正大的。我前面说过了:

不是这么简单的。如果GG和PP避开MM去办产权证,就很难说产权证会做成什么样。如果在婆婆的共有权证上注明8万元所占的出资比例(如8%)是可以的,如果不注明,那就是默认为50%。这事如果事先不跟MM说清,结果是很难说的。PP或GG会主动注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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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中雨在2004-12-10 10:47:00的发言:

注意收集证据。

产权证办出来的时候,肯定还在按揭吧,所以不可能是50%,

就算写了50%,要打官司也是可以证明不是50%的。

如果说是首付30万部分的50%,既然首付已经是婆婆和gg两个人共同出资的,gg愿意分他妈妈一点,也是gg 的权利。

一场婚姻要闹到打官司的话,也就不用在这里说那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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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中雨在2004-12-10 10:44:00的发言:

亲爱的mm,mm心里是什么想法,只有mm自己清楚。也或者她自己都不能说明白。

我只是希望提醒mm,在没有损害她个人利益的情况下,写未来婆婆名字,不写她的名字,并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没必要因为这个而耿耿于怀。

我没有判她有罪,只是希望她能冷静得想想,她的做法,是否会让其他人误会。

如果我误会了,别人也会误会。

这里最主要的是伤害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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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中雨在2004-12-10 10:47:00的发言:

注意收集证据。

产权证办出来的时候,肯定还在按揭吧,所以不可能是50%,

就算写了50%,要打官司也是可以证明不是50%的。

如果说是首付30万部分的50%,既然首付已经是婆婆和gg两个人共同出资的,gg愿意分他妈妈一点,也是gg 的权利。

按照你们的说法,注意收集证据的MM岂不是更加小心眼、罪不可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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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j1y2y3在2004-12-10 10:48:00的发言:

这种问题不应该回避,到底2个人是要结婚了,而房子对偶们绝大多数人来不是一件小事,这种事情都不进行沟通,隐瞒,那以后怎么做到互相信任,相互信任是婚姻幸福的基础。

要学会处理矛盾,有时候有些问题,硬碰硬,吃亏的是自己。

如果说房子的问题,损害到了利益了,那么你说不回避是应该的。

但是目前为止还没有,根据现行法律,将来也不会,不妨放一下。

不能回避的是跟gg沟通问题,也就是你说的信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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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此,mm在此一再的强调,要去掉婆婆的名字,或者更希望加上自己的名字,就有点暴露出自己的某些意图了(这个就不算猜测了吧,呵呵)” TO:中雨

呵呵,这个呢?算什么?人家只是说想要去掉PP的名字,也同意只写BF的名字,也没有说一定要加上自己的名字,(是某些参与争论的人自己瞎编,说MM一定要加名字的,明显你看贴不仔细),还意图呢,暴露什么了?真是想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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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泡泡沫沫在2004-12-10 10:24:00的发言:

123,说说你女朋友的事?你为什么觉得她很势利?为什么又非得和她结婚呢?你觉得怎么样的女人才不势利呢?你觉得,男人势利吗?

问题较多,请一一回答,谢谢!

正是也因为有了这些问题,偶才觉得123很难得,MM也不需要太好奇了 123明知这样却没有采取男人通常的做法而一心想感化她,这点是最令我佩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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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店小二在2004-12-9 22:58:00的发言:

我刚想到1点: 其实这个MM说写她准婆婆的名字只是个借口,其实她真正的目的不光是要把准婆婆的名字去掉,而是改成她的名字。。。。

呵呵,你才发现啊

你说你这是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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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日出江花在2004-12-10 10:51:00的发言: 按照你们的说法,注意收集证据的MM岂不是更加小心眼、罪不可恕?!

这个证据很容易的啊,就是结婚证上的日期,和gg每月的银行还款证明。

不用去收集,就摆在那里的。

不用找私家侦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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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hzxnn在2004-12-10 10:49:00的发言:

一场婚姻要闹到打官司的话,也就不用在这里说那么多了。

是呀,没结婚就想离婚太没意思了,还不如不结。

但是都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说明感情已经比较深了,哪能是说放就放的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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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未希在2004-12-10 10:51:00的发言:

“因此,mm在此一再的强调,要去掉婆婆的名字,或者更希望加上自己的名字,就有点暴露出自己的某些意图了(这个就不算猜测了吧,呵呵)” TO:中雨

呵呵,这个呢?算什么?人家只是说想要去掉PP的名字,也同意只写BF的名字,也没有说一定要加上自己的名字,(是某些参与争论的人自己瞎编,说MM一定要加名字的,明显你看贴不仔细),还意图呢,暴露什么了?真是想不明白。

请看最初的帖子。

说不写自己的名字,那是后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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