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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运新居士

停车方案主要有正式瓜老儿操刀,他没买地下车位,是业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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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瓜老,小熊猫等人的建议,还是很有水平的,请你解释一下,为啥不采纳?理由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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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小熊猫的建议方案
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修改稿2)
【依据:据物业统计,一、二、三区共有地下和地面停车位1403个,而一、二、三区现有机动车为1412辆,仅差9个车位,根本没必要停在小区道路上(这现有的1412辆车还包括本不应停放小区的部分车辆)】
    针对运新花苑停车乱、停车难问题突出、业主反映较强烈问题,为建设和谐小区和美好家园,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商讨,特制定本小区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
一、小区内机动车管理原则                          
1、五区实行人车分流,车泊地下车库,路面不设临时停车位。
2、一、二、三区实行以区为单位的地下停放为主、路面临时车位为辅的准人车分流停车。机动车在地下车位能够满足入住业主使用的情况下,一律停放地下车位;地下车位全部利用后启用地面临时停车泊位,地面道路不得停车。
    在不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前提下,地面划设少量临时停车位;用于业主或外来人员临时性停车。
3、物业可联系地下空余车位业主协议返租给没有地下车位的业主,出租费和车位管理费用由实际使用人承担。
4、区域内机动车凭各区的《运新花苑停车证》刷卡进出各区大门和地下车库。
5、区域内行驶的车辆,须按标志、标线行驶,速度不得高于5公里/小时,并不得鸣笛,不得在非停车泊位的道路、绿化上滞留。
6、除作业、应急车辆外,中型以上货车(包括中型以上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
二、地下车位使用与管理
1、没有购买地下车位而需停车的业主应申请由物业返租地下车位,地下没有空余车位返租时可优先提供1个地面停车泊位;购买地下车位又有2辆以上车的住户在地面空余的情况下可以申请1个地面停车泊位。有地下车位的,必须将车辆停放地下车位。
2、有地下车位的业主需每年申办年度《运新花苑地下车库停车证》,按季缴纳地下车位维护费;进入各区大门时由门岗凭《运新花苑地下车库停车证》开启道闸进出。
3、业主地下车位出租的,须凭租用协议、行驶证到物业管理处备案,并由该车位业主办理《运新花苑地下车库停车证》。
4、地下车位需要出租或承租的,可通过物业管理处联系协调。
三、地面停车泊位的管理
1、《运新花苑地面泊位停车证》和道闸卡应按季度申办,申办时需缴纳停车费用。地面车位按每月100元/辆(暂定)预缴费,每天停泊2小时以上(含2小时)的刷卡扣5元,期间如多次进出小区,不重复收费。
2、没有申请租用地下车位者不得申办地面停车泊位。
3、没有《运新花苑停车证》的车辆,进入小区的按时间收费。由门卫发放《临时停车卡》计时,1小时以内免费停车,1小时以上按每小时5元标准收费。
4、《运新花苑停车证》不得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
四、关于违反《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的处理
1、小区业主车辆凭《运新花苑停车证》刷卡进出或停放。通行证请放置在前挡风玻璃醒目位置,主动配合秩序维护员的管理。
2、对不按规定停放地面的车辆,车管员实行劝导阻止。如因停车造成设施压碰损坏,由车主按价赔偿。
3、在小区道路上超速行驶、鸣笛及违反标志、标线行驶的,由车管员负责口头提醒;对屡犯的,实行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名。
4、《运新花苑停车证》转借(转租)他人使用的,一经发现停止使用权限,并不准申办新的停车凭证。
5、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地下车位管理费的,物业管理处可暂停发放《运新花苑地下车位停车证》。
6、对违反《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累计3次以上者可在小区公告栏上公示其车号。
7、对物业人员疏于管理导致违反规定乱停车并对小区业主造成伤害的,由物业管理处承担责任给予相应赔偿。
8、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停车收费所得费用按期公示,不得挪作他用,必要的设施维修、更新费用应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具体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2、物业车辆管理人员要对进入小区的车辆严格管理,对车辆管理人员实施奖惩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业主对违反本暂时规定的行为可向物业管理处反映,经查证情况属实的由物业管理处作出相应的处理。
4、本《暂时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处共同作出解释。
                                                运新花苑业主委员会
                                      四季青街道运新社区  
                                      万象物业运新花苑管处
公投计票方式为:
1、参加投票人数超过业主总人数半数的,本次投票结果有效;投同意票人数超过参加投票总人数半数的,才能视作获得大多数业主同意,方案正式生效。
2、逾期不参加投票的视作弃权.
3、是否同意小区道路划停车位是争论的焦点。在这一点上,对于《暂行规定》五区的同意票和一、二、三区的不同意票的核心诉求是一致的,即禁止道路停车。因此,一定要把五区跟一、二、三区分开单独计票,或者把五区的同意票视作反对票,把反对票视作同意票,这样才合乎逻辑。
4、由社区律师参与见证投票计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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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clc9698 的建议:与业委会、社委会、物业领导们再谈关于小区车辆管理的《意见征询表》 [复制链接] 《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意见征询表,已经公布,认真地阅读并与上一版本做了对照,感觉各位领导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听取了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也费了不少心思,进行了一些修改。比如:上一版本中“小区内机动车管理的原则”第三条:“小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向行驶”,在这一版就取消了。
不过,对这个《意见征询表》,我还是有几点不敢苟同,与各位领导再商榷商榷。  
1、对《意见征询表》中规定“请在下面选择栏中打“√”以示您的意见(只选一项)”,我认为不妥当。
比如说,在这个新版《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中,
我同意:
[关于违反《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的处理]“在绿化带及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坪、行人道上停车的,车管员可以直接锁车,车主作出书面保证后放行。如因停车造成设施压碰损坏,由车主按价赔偿”。“在小区道路上超速行驶、鸣笛及违反标志、标线行驶的,由车管员负责口头提醒;对屡犯的,实行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名”。
可我又反对:
[小区内机动车管理原则]“一、二、三区实行以区为单位的地下与路面相结合的有序停车。在不影响交通和消防急救等安全的前提下,路面划设临时停车位”
请问,那我应该是选择“同意”还是“不同意”呢?
这份近乎于 “公决”的《意见征询表》,要约内容和标准的严肃性何在?这是设计上的疏忽?还是策略上的需要?
2、《意见征询表》中规定:“请您将填写好的意见征询表于3月29日前投入各区大门门岗处或指定地点“意见征询回收箱内”,逾期参加投票的业主将视作同意”。请问,这样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不投票在法律上只能界定为“弃权”,而“弃权”是投票人在表达同意、不同意之外的另外一种权力。投弃权票的人通常是对情况不了解或是对同一问题提出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案均不同意(象这张《意见征询表》的选项设计,可能就会有许多业主迷惑或者表示不满而弃权)。硬是将弃权票算做赞成票,违反了投票人的本意,是一种侵犯他人权力的行为。在我国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中,还没有任何一条说过弃权可以视为同意的说法。
3、《意见征询表》中关于小区目前车位的情况统计,我不再多费笔墨,漏洞百出,奇文共赏。有个问题倒想请教,哪些道路是“次要道路?“可设车位数量 ”的依据是什么?车位想要划在““次要道路”的哪些个位置?

我建议业委会、社委会、物业的领导:
1、《意见征询表》中选项应该采纳业主三元居士的意见,改成“一、同意小区内道路停车”、“二、不同意小区内道路停车”。
为了充分表达业主的真实意愿,如果得不到修改,那我们只有在被迫做出选择后,再标注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并声明与选项具有同等表诉效力。
2、立刻取消“逾期参加投票的业主将视作同意”的规定,在遵守宪法、敬畏法律的今天,以往在其他小区表决时使用的潜规则是违法的,我们运新应该说“不”。
3、要求物业提供“小区道路行车路线、停车泊位”详细示意图,做为《意见征询表》的附件马上补发,让业主在知情、直观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还是那句话,让业主们在 “四不明白”的情况下接受这样的停车方案,是不是太强人所难了?
4、《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的表决,事关全体业主的核心利益,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请考虑业主小熊猫01要求对表决公证的提议。

以上四点建议,请业委会、社委会、物业的领导们本着“实事求是、法律至上、顺从民意”的精神再加考虑,要想改善《意见征询表》,完善表决效果,时间还来得及,我们拭目以待。

《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意见征询的投票已经结束了,据说同意票超过了60%,对于这个结果,我还是有话要说。  
我在《与业委会、社委会、物业领导们再谈关于小区车辆管理的《意见征询表》》一文中,针对《意见征询表》的四大弊端,曾经提出了四项建议:
1、由于《意见征询表》的选项设计不符合要约内容和标准的严肃性,容易造成投票人的认知误区,提议选项应采纳业主“三元居士”的意见,改成“一、同意小区内道路停车”、“二、不同意小区内道路停车”。
2、关于《意见征询表》规定“逾期参加投票的业主将视作同意”,因为缺乏法律依据,建议取消此规定。
3、要求物业提供“小区道路行车路线、停车泊位”示意图,做为《意见征询表》的附件马上补发,让业主在知情、直观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4、为了体现《运新花苑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表决的“公开、公平、公正”,请考虑业主“小熊猫01”要求对表决公证的提议。

从目前情况看,业委会、社委会、物业领导们至少还是采纳了四项建议中的第二、四两条:
1)  修改了计票方法。“未参加投票的业主视作同意”改为“视作赞成参加投票业主多数意见”。同时,也根据大家的意见,对五区做了另行计票。
2) 在投票统计的时候,邀请业主代表、社区律师等有关各方监督,虽然没有对表决进行公证,但也基本做到公开透明了。
遗憾的是对于四项建议中的第一、三条,没有做出响应,而这四项建议是纠正《意见征询表》弊端所不可分割的要素,缺一不可。
因此,我再一次提议:
1、对于《意见征询表》选项不合理不明确的问题,我曾经提议采纳业主“三元居士”的意见,同时我也呼吁:“为了充分表达业主的真实意愿,如果业委会、社委会、物业的领导们执意不肯修改,那我们只有在被迫做出选择后,再标注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并声明与选项具有同等表诉效力”。我听说在验票过程中,有许多业主选项以后,都标注自己的意见和诉求,这是对《意见征询表》选项不合理的一种纠正,也是他们最直接的真实意愿。据说还有不少的业主在勾了“同意”以后,又表示不同意在地面划泊位。提请业委会、社委会、物业的领导们认真对待、归集分析、尊重这一同等的表诉效力。
2、昨天我收到物业为出租和承租地下车库牵线搭桥的短信,这是好事。如果物业能把运行的信息发布到论坛上来就更透明、更便捷了。同时,也建议业委会、社委会、物业趁此机会协调一下,把由于历史原因车位买在异区的那些业主们,在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在自愿的前提下,做个“虚拟置换”,让他们可以各得所需,既可以解决停车的不方便,又可以省去车位租金,是件双赢的事。再者,我要特别指出,当时因为遵守《入伙协议》购买了车位、目前车位暂时不用又尚未租出的业主们,如果在没有盘活地下车位的情况下就在地面划泊位,等于断了他们出租车位的路,同时还要交纳车库管理费,对他们是最不公平的、直接受损!让无辜的他们情何以堪?业委会、社委会、物业应该本着契约精神至上的原则,重视并研究对策,想方设法、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3、我还是坚持在没有盘活大量地下车位以及地面现有临时车位的当下,不要提前透支地面的公共资源,维护小区的动态交通、通行安全和环境秩序。建议在开始运行阶段不考虑在地面划泊位,不开这个口子,不搞差别待遇,首先充分盘活地下车位,然后结合使用地面现有临时车位做周转,把地面上的车“逼”到地下去,如果工作做细做实,我认为完全可以消化。如果在运行过程中确实暴露供求不平衡,非划不可,也应该拿出有说服力的数据和拟划泊位的数量和位置,提供“小区道路行车路线、停车泊位”示意图进行公示、表决。不能想划哪就哪,想怎么划就怎么划,那不可以,这毕竟关系到全体业主的核心利益。
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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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东方的建议
停车问题本人曾经提出过多次门业出过主意,但物业始终没有动作,上面大家的讨论都有一定道理,因为本小区的地下车位、地面现有车位(固定的)也很有限,加上还有亲戚、朋友的探望总还有一些车要停,我个人看法:

一、统计现有车位数(包括地下、地面)和总户数(包括空房),理出差额数,在不影响正常通行和安全的前提下,划定差额车位,确保一户一位;

二、对没有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以户为单位)抽签确保一户一位;

三、地面的车位最好是固定车位;

四、地面车位有业主没车的、现在还未入住的,暂时作为亲戚、朋友临时停放泊位;

五、对亲戚、朋友的探望的车辆临时停放要以行驶证换取临时停车卡,做好登记留下电话和房客住址,要确保有空余车位,并且规定时间,超出时间的可以收取一定费用;

六、有二辆车的业主原则上只能停放在小区周边,目前如有业主没车的、现在还未入住的车位也可以出租给二辆车停放(只限晚上时间大家讨论);

七、地面临时停车白天建议不收费,晚间建议参照政府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八、车位满额后,二辆车也只能停放在小区周边道路,增加小区道路的监控,保安加强对小区周边道路的巡查;

九、车位满额后,有亲戚、朋友的探望一律不得进入;

十、出租车建议最好不要进入小区(除遇重病、残疾人员),建议小区门卫处配备小推车、雨伞,免费借给乘坐出租车或停放在小区周边的业主搬运货物和雨天使用(规定免费时间,超出支付一定费用),借用时出示有效证明,做好登记,及时归还;

十一、统一换发停车证,进入小区一律凭证进入,建议分一区、二区、三区、五区、临时停车(夜间和白天分开),按区进入;

十二、对因送货需临时进入的,要以行驶证换取通行证,有车管员指挥停车卸货,卸完货立即驶离,不得停留;

十三、每个区设专职或兼职停车管理员(建议采用小区巡查保安兼职);

十四、地下车位收取服务费事宜,建议1、有地面收费补贴部分,2、对二区1、2、3、4幢车位在南车库的以及三区停二区的业主建议全额补贴;

十五、对二区1、2、3、4幢车位在南车库的车辆如有货物或接送人员的,可以在自己楼宇临时停车卸货、接送人员,但须即停即走。

以上几点只是个人观点,不是很成熟,建议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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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瓜老,其他意见建议还有很多,群里、论坛上还有很多关心小区的各位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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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帖子,真是无语。你给瓜老儿也抬的太高了,方案没代表个别人的利益,也不至于这样气急败坏的,身体是第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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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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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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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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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人不为已天诛地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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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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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在落实,切不可光说无行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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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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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了解,运新业委会的委员和主任都是义务工作不拿报酬的,七个委员中有6个是有地下车位的,方案都是通过全体委员讨论通过的。其实他们工作还是很辛苦的,利用业余时间为大家做事情,工作也是为了大家能生活的更加舒适,环境更加优美,大家要支持和理解才对。没有了解实际情况发表言论不是很好。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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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节藕 发表于 2013-4-19 10:29
瓜老的许多帖子是我来论坛的主要原因,这么多年来一直关心运新花苑的方方面面,一个这么热心肠的人,能为这 ...

说的对极了,人不能太无情,人家退休了来小区为你们大家服务的,又不拿钱的,积点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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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居士你好,首先我要和你说你有地方说错了,我知道业委会成员都是义务为小区业主服务的,他们利用休息时间在外面为大家劳心,管这管那的,他们是不拿报酬的,我可以和你说的,还有方案是几经周折在业委会,社区,物业三方共同参与下一同出台的方案,知道吧!记住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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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啥地方说错了???????
请看我的标题:“徐继祖没买地下车位,是业委会成员”。
这点你们不是也承认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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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据我了解,运新业委会的委员和主任都是义务工作不拿报酬的”,你有明确的依据么?那你把相关资金去向做个说明啊,为什么你要说“据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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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运新花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工作经费来源采用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经营收益支出的5%、2、业主自愿捐赠、3、物业管理费的1‰的方式筹集:
工作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电话费、纸张费、邮递费等日常办公费用;
(二)各类活动、会议等费用开支。
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代为管理,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质询,公布时间不少于15日。

根据这个规定,我说业委会领取必要的报酬,哪里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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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运新路人,既然你引用了三节藕的话,那么,他的这句话“简简单单一句话“你真的人品有问题”,你退休了还好,若没退你真的能成为一人物!”

  你为啥不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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