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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飞行

凡与文二西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讨论,请一并跟帖到本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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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问题是手握司法权的那些人没有积极去寻找事实,比如证人证词,被告的以往劣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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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陈三,你的担心有点多余哦。民意即便是杀人也用不上司法这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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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感慨一下我单位里的应该也算是富二代的MM

自己开老款原装佳美~记得她姐姐是卡宴

手机是一天到晚换新的

曾经问我买她是买陆虎好还是指南者好

可见家里有钱程度不亚于胡斌家

但是性格却超好,对待客户也超和善,对于我们这些大哥大叔的也都很礼貌

一个月拿1000来块钱

是不是富二代,钱多还是钱少~~其实都不是问题~~父母的教育观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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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和肇事者完全不认识的,而且本人也非常痛恨肇事者的行为,请勿口诛笔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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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陈三 于 2009-5-11 12:15 发表
本人和肇事者完全不认识的,而且本人也非常痛恨肇事者的行为,请勿口诛笔伐~~~~



当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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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年纪大了,看得多了,也有点麻木了,就希望别人多跳跳,自己就旁边看看,希望能够达到我希望的那种结果就可以了

至于我希望的结果么~~要求不高~~实实在在的在里面待一年~以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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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燕飞微雨后 于 2009-5-11 11:45 发表
如果偶是死者亲属,就什么金钱补偿也不要,和他们斗到底。反正孩子也不在了,没了人再多的钱也没意思:emo177_

我非常赞同!但从那俩位老人家的言行看他们不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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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些富家子弟来说~这一年将会是生不如死的一年


然后呢~~如果再多几年~~也就习惯了~~也没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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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娘娘腔 于 2009-5-11 12:22 发表
对于这些富家子弟来说~这一年将会是生不如死的一年


然后呢~~如果再多几年~~也就习惯了~~也没啥了

是的,可是对于死者的父母他们的后半生都将痛不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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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飞侠他妈 于 2009-5-11 11:55 发表
说实话,对谭的案子不抱太大希望。倒是希望媒体能够炒热一点,这些官老爷下手时有所忌讳。

是啊,我估计最大的可能是赔偿100万以内(很有可能50-80万),然后公子继续飚车,连判刑都不一定能,判的话,1-3年而已,最多不会超过3年。可悲的中国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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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陈三 于 2009-5-11 12:11 发表
如果民意被滥用呢?会不会又沦为一个平民愤的牺牲品~~~~~

我倒是希望能滥用,那样至少市区飚车会收敛很多,不然,我们就等着被70码撞飞好了,时速如果100以上的话,市区根本不会给行人反应时间的,直接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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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09# 陈三 的帖子

在中国民意用来杀人还远没到那火候
你太高估中国的民意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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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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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燕飞微雨后 于 2009-5-11 11:45 发表
如果偶是死者亲属,就什么金钱补偿也不要,和他们斗到底。反正孩子也不在了,没了人再多的钱也没意思:emo177_


斗到底?

说轻松了~~~~~~~~~

孩子都已经不在了~~~~~~~~~难道你要俩老每天伴随着痛苦???

这种想法要不得~~~~~~~~~~

不支持~~~~~~~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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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菜鸟嘟嘟 于 2009-5-11 11:31 发表
大家要明白~~~民事(赔偿和抚慰)与刑事是两码事~~~~是由不同的主体提请~~~也是要分案受理的~~刑事属于公诉,由代表人民的检察机关提起来维护公共利益和和谐社会~~~民事由当事人家属提起~~~一般不 ...

刑事案件可以自诉。由法院决定是否立案。

[ 本帖最后由 春寒浅 于 2009-5-11 12: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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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全是仇富的问题,这里有些人也不是买不起跑车。

关键在于肇事者及其同伴、家属在现场的表现。

真有钱,还是去会所里花吧,出来炫耀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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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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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何为彼岸花 于 2009-5-11 12:32 发表
不全是仇富的问题,这里有些人也不是买不起跑车。

关键在于肇事者及其同伴、家属在现场的表现。

真有钱,还是去会所里花吧,出来炫耀什么啊。

是啊,身边的有钱人(家产上亿的那种)都很低调的,不过这几年可能社会风气不好,也开始攀比车子啊什么的,但是总体还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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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左手 于 2009-5-11 12:21 发表



当诛!!!

555555555,我泪奔~~~~左大,我很痛恨肇事者的行径的,我有错吗???555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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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何为彼岸花 于 2009-5-11 12:32 发表
不全是仇富的问题,这里有些人也不是买不起跑车。

关键在于肇事者及其同伴、家属在现场的表现。

真有钱,还是去会所里花吧,出来炫耀什么啊。


仇富~~~~~~~~~那是无聊霉记的舆论说辞~~~~~~~~~~

或者是辩解人的真实心理~~~~~~~~~~

左手很俗~~~~~~~俗不可奈地俗~~~~~只羡富~~~~~~不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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