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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飞行

凡与文二西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讨论,请一并跟帖到本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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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sam 于 2009-5-11 11:01 发表

B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毕竟已经搞这么大了。
A的可能性存在。毕竟要定危害公安安全罪难度不小。


新闻发布会视频再去看下,明明白白是说70公里每小时,没有码和迈,很精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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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坦率地讲~~~~~~~~嘟嘟比彼岸花等几位更了解法律条文~~~~~~~~~和概念~~~~~~~

这是事实~~~~~~~~不是对错~~~~~~~~或~~~~~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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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何为彼岸花 于 2009-5-11 11:06 发表


新闻发布会视频再去看下,明明白白是说70公里每小时,没有码和迈,很精准的。

我是说现场撞人的视频,想搞明白几个事实。
谭有没有闯红灯
肇事者有没有踩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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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路口没有红绿灯的。而且加德公寓的录像证实谭是在斑马线上被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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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飞侠他妈 于 2009-5-11 11:09 发表
那个路口没有红绿灯的。而且加德公寓的录像证实谭是在斑马线上被撞。


没有红绿灯那就是斑马线为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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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搜狐博客 > 赛车手韩寒 > 日志 «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5-11 | 2009年05月11日   最近杭州发生了一起影响很大的交通事故。朋友说,你对汽车那么了解,有没有什么要说说的。

我想起了前几天上海车展的时候,某视频网站给我做了一个小的访问,我当时说,开车最重要的就是要注意安全,真正的交通规则的宗旨其实就是安全驾驶和不妨碍到别人,每个人都会有超速开快车的时候,还有一些地方有为了征收罚款而设置的不合理限速,一个驾驶员一辈子没有超速过没有开过快车不大可能,这太窝囊了,但最关键是一定要注意安全。

我一段话说了三次安全驾驶,结果视频出来以后,标题是“韩寒,表示没开过快车的人很窝囊”。这说明现在的视频网站的竞争真的很激烈,不惜以下次再也采访不到嘉宾为代价,也要眼前的点击率。

我承认我有时超速,一些路况和视线极好的四车道国道,突然间会出现一个40的限速,我相信如果大家不刹那一脚车,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是超速的,但是,在城区,市区,社区等人多的地方一定要遵守限速。一些路况好的地方的低限速往往是为了相关部门创收。在这个事故中,我们不能矫枉过正,要求全国都限速40,交通有两个重点,第一是安全,第二是效率。

在杭州这起事故里,很明显的,肇事者超速了,这条道路的限速是50,我认为这个地段这个限速是合理的,交警部门说,他当时的速度是70,我个人不是很认可这个速度的认定。当然,街上目测者的叙述只有参考价值,不能完全取信,但是,如果是70的速度,在这样的马路,视觉上是不会让人产生“快”的感觉的。这台车原厂的刹车配备非常的顶级,是准赛用的级别,100公里的速度刹车到0大概需要35米,车辆撞到人以后过了50多米才停住,我们假设他当时全力刹车,那速度应该是在每小时120公里左右的。

但是,客观的说,目击者所说的150公里我认为可能是偏快的,因为街道参照物的关系,12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会让人感觉更快,而且150公里以上的速度撞到人很可能不能保持肢体的完整。不过,从比较专业的角度,我是不认同交警给出的70公里没小时的说法的,我有一个朋友在类似的速度不小心撞到过人,对方只是轻伤。我个人的判断是100到130公里以内的一个速度。



街道飙车是非常危险的,但随着汽车行业的发达,富二代的增多,年轻富翁的产生,汽车改装和街道飙车一定不可避免会出现,任何国家都是这样的。但是所谓盗亦有道,一般来说,我认为最大的尺度就是在封闭的环线上偶然玩那么一下,以安全和可控为前提,以出了事承担所有责任为条件,要完全杜绝是不可能的,不光光是改装车,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都有互相斗气哦时候,很多特权车也特别喜欢趁领导不在飙车,但是,在闹市飞街的确是非常危险和极其错误的一件事情。一般来说,开快车分四种,一个是赛道,一个是空地,一个是山路,一个是环线,一个是闹市街道,除了第一二个是比较健康的以外,后三者的受鄙视程度和业余程度是递增的。尤其是最后一个,山路往往是单车事故,环线往往是多车事故,但街上就是人车事故了,但往往我们国内的汽车爱好者比较喜欢在街上开快车,因为街上人多,人多看的人就更多。这是最该谴责的。

我认为,这起事故的关键并不是所谓的富家子弟和老百姓等阶级对立面的问题,虽然这个对立面的话题性和煽动性都比较强。这件事情重要的是肇事者和其朋友表现出来的个人素质以及交警部门的奇怪认定,而更重要的是,大部分的年轻人,男孩,都是喜欢速度的,我身边很多同学,平时很斯文,但买了车以后很多都来问我怎么样才能开快车,怎么样才能漂移,我给的答案只有一个,上赛道,练。让壮年男子踏实开慢车是不可能的,要把他们引导向安全的地方发泄荷尔蒙,比如赛道,如果你在赛道上开的越好,在街上开快车的欲望也越小,对车辆的控制也更好,对于在街道上处理紧急情况也更有帮助,而且,赛道上快是真的快,街上快是小儿科,有很多号称街道高手的人,到我们车队试训,慢的就像路边的石头,所以,我希望喜欢开快车的人都上赛道来,租用赛道不贵的,比洗桑拿便宜多了。

逝者谭卓在最美好的时光里被交通事故夺取生命,他正准备结婚,我最了解享受爱情是多么美好的事情,可惜好风光似幻似虚,我们只能愿死者安息。

关于肇事者,我到今天才知道,我原来和他还有一面之交,半年前在杭州的一个卡丁车场里,我一个朋友举行过一个十几人的业余友谊赛,当时他代表杭州开卡丁车比较好的本地的选手参加了这个友谊赛,排位赛的时候我是第一,正赛一起步就直接被他撞出去了,但后来我也没有计较,一来这又不是正经比赛,是业余的娱乐,二来因为他很年轻,总会冲动和犯错。这件事情,千错万错一定是肇事者的错,因为他的错,一个优秀的年轻人已经失去了生命,这个错无可弥补,但人生还有很多好事他出来以后可以去做,希望他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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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视频,还看了很多现场目击的人反映的情况。

之所以民愤这么大,我觉得胡衰人有故意撞人致死的嫌疑,所以可以单独提其民事诉讼,利用车辆故意杀人罪。找个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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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sam 于 2009-5-11 10:54 发表

淡定的了的啊,这次如果不搞大,以后飙车党就会继续乱来的,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我承认,我怕死,所以一定要让飙车党感到后怕,钱对于他们来说,就是一顿饭而已,感觉都没的。
问题就在这里~~~目前的法律是不管富贵~~~赔偿是一样的~~~被赔偿也是一样的~~~结果法律成了只约束穷人的工具~~~有没有可能~~~今后赔偿和被赔偿都要参考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比如本案~~~死者是高材生、不能按平均收入来计,比如计每年10万X20年=200万~~~然后肇事者家族有钱,比如1个亿好了,假设赔偿按10%计就是1000万~~~那么赔偿死者200万,剩下800万归国家~~~~~我是假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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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董事难道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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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734部队 于 2009-5-10 19:48 发表


只要交通事故还会出现,过马路就一直存在不安全
“过马路”与“在斑马线上过马路”是2个概念,请问:为什么会划定斑马线?如果在斑马线上过马路都不安全的话,那里过马路会安全?那岂不是任何地方都会出现交通事故?:emo186_ 交通事故为什么会出现?很多原因是不遵循交通法规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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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校友,转此帖以纪念你!

原帖由 真仙子 于 2009-5-10 13:28 发表
那辆血红色的车。
它吞噬了你所有的梦想。
未来就此止步。
驾驭它的恶魔小妖在张狂地笑。
亲爱的校友,
你一定不舍得离开——
离开即将开始的——

幸福人生。
我们在白烛前。
默默地伫立。
未喝完的茶,翻一半的书。
还有快乐的运动场。
再等不到那个阳光的身影出现。

夜色。
依旧象昨天一样降临了。
我们可以以为。
似乎就是没有出事的昨天。
可是白色的烛光。
在你昨天离开的路上蜿蜒百米亮着。
还有无数静默的人们。

不敢看你跌落在马路上那一幕。
路灯下的人影。
软软地伏在路上。
那么孤独。那么无助。
寂静地。。。
你从此长眠在最青春的年龄。

我们吞下喉头的哽痛。
无比悲愤。
请不要看轻我们微小的呐喊。
事件的真相绝不能被蹂躏。
我们努力。
捍卫生命的尊严。
emo_7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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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飞侠他妈 于 2009-5-11 11:12 发表
我看了视频,还看了很多现场目击的人反映的情况。

之所以民愤这么大,我觉得胡衰人有故意撞人致死的嫌疑,所以可以单独提其民事诉讼,利用车辆故意杀人罪。找个好律师。

民事赔偿是家属去争取的~~~可以请好律师~~~也可以附带要求严惩凶手~~~但不是家属区提起诉讼~~~而是检察机关~~律师也是他们请~~~比如以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诉讼~~~最终如何要看勘查取证等结果~~~

[ 本帖最后由 菜鸟嘟嘟 于 2009-5-11 11: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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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左手...

让我想到了美国连续剧金牌律师...为了打一场官司,还做什么实验,测试很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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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嘟嘟,这种案件检察院公诉之外,还可以个人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附带在检察院那里的。

有没有律师来确认一下?我经历过,所以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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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这个案子肯定也够一个电视剧的题材了。公共安全事件,赛车,命案,高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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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飞侠他妈 于 2009-5-11 11:21 发表
嘟嘟,这种案件检察院公诉之外,还可以个人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附带在检察院那里的。

有没有律师来确认一下?我经历过,所以才知道。

我也经历过几次~~都是帮朋友、同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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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菜鸟嘟嘟 于 2009-5-11 11:22 发表

我也经历过几次~~都是帮朋友、同学处理~~~


看来你不算菜鸟了...算是理解透彻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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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q.sohu.com/forum/20/topic/5953747
【爆料圈】惊!惊!惊!杭州富家子撞死人后 百度和谷歌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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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知道案子定性的关键在公安局的邢侦科,他们递交材料的时候有没有做有关故意杀人的证据收集,如果没有,那么检察院这边也不可能做这样的判定的。

所以,谭案的律师还要和公安局这边密切合作,尽量搜集全面的有利证据。争取在案子递到检察院之前把证据都搜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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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杂谈董事 于 2009-5-11 10:57 发表
说几点:
1、本案核心焦点将是:胡斌那天晚上行驶速度究竟是多少?70码,还是70KM/H,如果是前者就是大约110KM/H,如果是后者就是轻微超速,他的速度决定着他的命运。

纠结点不在于简单的速度~~~~~~~~~如果没有3车相飚的认定~~~~即使最终认定肇事车的车速超过100公里/小时~~~~~~~~~区别的也只是肇事车的交通违法情节轻重而已~~~~~~~~~

关键是车祸当时~~~~~~~~有无目击证人所言称的“3车相互追逐”的“飚车”行为~~~~

2、谭卓那天晚上究竟有没有走斑马线,或者说被撞击的瞬间有没有在斑马线上,如果有,那么就不负责,如果没有,就有一定责任。

是的~~~~~~~~58西湖区交警对此还没确认~~~~~~~~

3、现在以交通肇事把胡斌刑拘。请注意是刑拘,也就意味着会有补充侦查和补充证据,很多朋友不理解为什么不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拘留,危害公共安全是个非常重的罪,不是轻易可以以这个拘留的,先以交通肇事,补充证据,最后可以是危害公共安全。

所言不错~~~~~~~~交警现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是正当的~~~~~~~~有可能不正当的是就以“交通肇事罪”取证和开展调查~~~~~~~~~忽略“3车相飚”的事实~~~~~~~

4、谭卓家属现在必须思考进入法律程序的事情了,也就是聘请律师,不建议聘请杭州本地律师,因为胡斌家族和省政法系统纠缠非常深,杭州本地的律师大多忌惮于胡家族的势力,所以建议从北京或上海请律师。

请谁都没用~~~~~~~~相反~~~对于肇事者而言~~~请谁很关键~~~~~~

对刑罚而言~~~~~~~~此案“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选择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以“交通肇事罪”定性~~~~~~~~~~刑罚结果很相近~~~~~~~~~~但意义完全不一样~~~~~~~~

对民事赔偿而言~~~~~~能够达成庭外调解是最优的赔偿选择~~~~~~~~~~

5、本案存在几个极端情况,我列举一下:

A、胡家提出庭外和解,不用走法院了。

庭外和解的只能是民事部分~~~~~~~~~刑事部分还得上庭~~~~~~~~~

B、交警部门出具胡当晚车速只是轻微超速的证据,胡判3缓3,实际等于监视居住。

一切都有可能~~~~~~~~网络的正义与舆论的关注会注定此案件被判实刑~~~~~~~~至于是以什么罪名起诉~~~~~~取决于西湖区检察院公诉人的良知~~~~~~~~量刑轻重~~~则取决于交警的事件定性(有无飚车行为)和责任认定、检察机关的起诉罪名和法官的事实裁定~~~~~~~~~~1—3还是3—7的区别~~~~

C、胡除了交通肇事罪,还被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样可以判处最高死刑。

刑法中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类罪名~~~包括“交通肇事罪”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项具体罪名~~~~~~~~~就本案而言~~~~可能被采纳的另一项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者选其一~~~~~~~不存在两罪并处的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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