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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飞行

凡与文二西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讨论,请一并跟帖到本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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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杂谈董事 于 2009-5-11 11:39 发表
你们知道现在法院怎么审理吗?说出来你会震惊的:

调解为主,审判为辅。

就是说,先调解和稀泥。实在不行了,再判,但是谁有关系就有用了。所以看关系的。


所有民事案件都是这样,以调节为主~~~主要是为了节省开支~~
交通事故的民事部分也不例外~~~交警在定案后(事故认定责任书,这个很重要,是最有力的证据),通常先书面征求双方个一次是否要求交警负责调解。~~~~机会只有一次~~~不管是调节不成功还是不需要调解~~~交警都是把案宗移交检察机关~~~~剩下就是走司法程序了~~~到了法院~~~还是先调解,不成只好开庭审理哦~~~交警剩下一般在开庭时出庭(当然包括民事、刑事在内都可能要求交警补充材料或者进一步勘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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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希望~我也那么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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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陈三 于 2009-5-11 12:35 发表

555555555,我泪奔~~~~左大,我很痛恨肇事者的行径的,我有错吗???55555555555


你没错~~~~~~~~~诛你是因为司法不正~~~~~~~~不公~~~~~~~~不平~~~~~~~~你却在为其辩护~~~~~

如果司法已然是正义的~~~~~~~``那么,就没有民意~~~~~~~~~

哪怕是形式上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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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问题~~~~~~~~从来不是司法正义与民意杀人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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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纠正XSAM的错误~~~~~~~~

交通肇事罪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下的一项具体罪名~~~~~~~~

刑法上不存在叫“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是个类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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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3GG,偶说的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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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陈三 于 2009-5-11 12:11 发表
如果民意被滥用呢?会不会又沦为一个平民愤的牺牲品~~~~~


死者的遭遇我就不说了~~~~~~~~~
不管肇事者多可恶,只要最后认定不是故意杀人或者事实不是,~~~~~那么在人权平等的角度说~~~肇事者也是受害者~~~~法律总是有不完善的地方~~~所有法律都是事后修订和完善的~~~民意可能强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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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左手 于 2009-5-11 12:42 发表
3GG,偶说的对不?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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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sam 于 2009-5-11 12:33 发表

没有钱,怎么斗?要是我,就多赔点,然后找杀手,让胡家享受下被暗杀的乐趣。

要是我,我不暗杀他们,我要让他们一辈子生活在恐惧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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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菜鸟嘟嘟 于 2009-5-11 12:42 发表


死者的遭遇我就不说了~~~~~~~~~
不管肇事者多可恶,只要最后认定不是故意杀人或者事实不是,~~~~~那么在人权平等的角度说~~~肇事者也是受害者~~~~法律总是有不完善的地方~~~所有法律都 ...

同意,许霆案就是民意强奸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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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我们的王大法官说了,民意也是审判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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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菜鸟嘟嘟 于 2009-5-11 12:42 发表


死者的遭遇我就不说了~~~~~~~~~
不管肇事者多可恶,只要最后认定不是故意杀人或者事实不是,~~~~~那么在人权平等的角度说~~~肇事者也是受害者~~~~法律总是有不完善的地方~~~所有法律都 ...


肇事者也是受害者?

这话新鲜~~~~~~~~~~

怎么说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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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菜鸟嘟嘟 于 2009-5-11 12:42 发表


死者的遭遇我就不说了~~~~~~~~~
不管肇事者多可恶,只要最后认定不是故意杀人或者事实不是,~~~~~那么在人权平等的角度说~~~肇事者也是受害者~~~~法律总是有不完善的地方~~~所有法律都 ...

我只想问,在市区黄金时段飚车,是不是可以明显推断出,撞死人是迟早的事情?如果是,请回去看下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以及是否该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不是专业搞法律的,具体还请法律工作者多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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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陈三 于 2009-5-11 12:44 发表

同意,许霆案就是民意强奸了法律~~~~


许霆案就是民意强奸了法律?

按法律许霆案应该怎么判?

按民意又该怎么判?

到底是谁强奸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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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左手 于 2009-5-11 12:42 发表
继续纠正XSAM的错误~~~~~~~~

交通肇事罪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下的一项具体罪名~~~~~~~~

刑法上不存在叫“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是个类罪名~~~~~~~~~


对~~~~凡是定性为交通肇事罪~~就是基本是肇事方负全责~~~就肯定是肇事方因为超速、喝酒、疲劳、闯红灯、逆向行驶、走非机动车道等违规行为、或者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操作不当、或者车辆故障等原因~~~~上述无论哪个原因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

~~~~~~~~~~~~~

而不是只有飚车才是危害公共安全的

[ 本帖最后由 菜鸟嘟嘟 于 2009-5-11 12: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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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左手 于 2009-5-11 12:38 发表


你没错~~~~~~~~~诛你是因为司法不正~~~~~~~~不公~~~~~~~~不平~~~~~~~~你却在为其辩护~~~~~

如果司法已然是正义的~~~~~~~``那么,就没有民意~~~~~~~~~

哪怕是形式上的正义~~~~~~~~~~~~~

左师,我总该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吧~~~~~~~~~~即使有不公,我更愿意理解是非系统性的,是个案的~~~~~~但是,但是,在司法就胡佳事件未展示其不公之前~~~~~~我们就利用媒体大批判~~~~~~~~这会不会又司法判断~~~~~~~最后进一步的导致司法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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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飞侠他妈 于 2009-5-11 11:12 发表
我看了视频,还看了很多现场目击的人反映的情况。

之所以民愤这么大,我觉得胡衰人有故意撞人致死的嫌疑,所以可以单独提其民事诉讼,利用车辆故意杀人罪。找个好律师。

是否以故意杀人罪立案,要看当时他的动机。
如果没有避让,没有刹车,就是故意,但只能算间接故意,因为是放任车撞人的结果发生。
如果撞人的时候还加速了,就是直接故意,比如本来只会撞伤,但加速把人撞死,就是直接故意。
如果撞人的时候把油门当刹车踩了,这是疏忽大意造成的过失,或者为了避让逆向行驶的大货车而撞死行人是避险不当,或者自以为能够避让但还是撞死人了这是过于自信造成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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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sam 于 2009-5-11 12:46 发表

我只想问,在市区黄金时段飚车,是不是可以明显推断出,撞死人是迟早的事情?如果是,请回去看下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以及是否该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不是专业搞法律的,具体还请法律工作者多多指正 ...


是~~~~~~~~~是~~~~~~~~~~~是~~~~~~~~~~

无论主观故意还是客观故意都成立

可是~~~~~~~~~~我们的司法很纠结~~~~~~~~~~很公正~~~~~~~~~~

只能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名下的“过失”条例惩处~~~~~~~~~~~如果飚车成立的话~~~~这就是法律规则~~~现行的~~~~

如果按欧美法律~~~~~~~~估计~~~~~~~~~~陪审团已经裁决“一级谋杀罪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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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陈三 于 2009-5-11 12:44 发表

同意,许霆案就是民意强奸了法律~~~~

应该说是民意纠正了法律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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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春寒浅 于 2009-5-11 12:51 发表

是否以故意杀人罪立案,要看当时他的动机。
如果没有避让,没有刹车,就是故意,但只能算间接故意,因为是放任车撞人的结果发生。
如果撞人的时候还加速了,就是直接故意,比如本来只会撞伤,但加速把人撞死,就 ...
[em58] [em58] 到现在,大家才比较理性的在探讨法理问题~~~~~而不是一味愤怒~~唾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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