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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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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把自己仅有的一些认识都贡献出来了!希望正义的一方能够胜过胡衰人这边的律师和关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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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杂谈董事 于 2009-5-11 11:09 发表
我倒是建议左手和我组成一个律师团接这个CASE。


偶不是律师~~~~~~~庭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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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菜鸟嘟嘟 于 2009-5-11 11:12 发表
问题就在这里~~~目前的法律是不管富贵~~~赔偿是一样的~~~被赔偿也是一样的~~~结果法律成了只约束穷人的工具~~~有没有可能~~~今后赔偿和被赔偿都要参考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比如本案~~~死者是高 ...


想法是好的~~~~~~~~但那是以后的以后的以后~~~~~~~~遥远的以后~~~~~~~~

现在~~~~~~~~就以标准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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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要明白~~~民事(赔偿和抚慰)与刑事是两码事~~~~是由不同的主体提请~~~也是要分案受理的~~刑事属于公诉,由代表人民的检察机关提起来维护公共利益和和谐社会~~~民事由当事人家属提起~~~一般不参与刑事~~~但可以到庭或者书面要求严惩~~~~而且一般是先定刑事~~~再民事

[ 本帖最后由 菜鸟嘟嘟 于 2009-5-11 11: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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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菜鸟嘟嘟 于 2009-5-11 11:22 发表

我也经历过几次~~都是帮朋友、同学处理~~~


看来嘟嘟是专业人士~~~~~~~~还把偶的波浪体学的这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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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左手 于 2009-5-11 11:32 发表


看来嘟嘟是专业人士~~~~~~~~还把偶的波浪体学的这么像~~~~~~~

不是专业人士~~~~
~~~~这是健康的风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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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左手 于 2009-5-11 11:27 发表
[原帖由 杂谈董事 于 2009-5-11 10:57 发表
说几点:
1、本案核心焦点将是:胡斌那天晚上行驶速度究竟是多少?70码,还是70KM/H,如果是前者就是大约110KM/H, ...


关于飙车,你最好看下官方的解释:(2006年杭州市公安局的一个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机动车飙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了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禁止机动车飙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二、禁止驾驶机动车飙车,禁止因飙车需要,擅自拆除、改装机动车的排气管、消音器或者改装、变更机动车的发动机等;禁止擅自加装机动车号牌以外的其他号牌;禁止擅自买卖经改装的机动车。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本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市民有发现飙车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有条件的可以当场采取摄像、拍照等措施固定证据,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二○○六年四月六日

注意,并没有说明要同时几辆车有这种行为才算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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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还是嘟嘟的专业,我没有弄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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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杭州市交通局长,不作为,也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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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但可以到庭或者书面要求严惩”,这个通常都太迟了,要在邢侦阶段就参与,不然结果一定是有利于那些有钱的关系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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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就是说刑事部分的公诉,受害人律师也一定要参与,而不是只着力于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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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小飞侠他妈 于 2009-5-11 11:28 发表
我把自己仅有的一些认识都贡献出来了!希望正义的一方能够胜过胡衰人这边的律师和关系网。


一个案件的最终结果~~~~~~不一定就是希望正义一方的最终诉求~~~~~~~~

如果应该此案~~~~~~~~让中国的司法能够对类似城市飚车等新产生的社会毒瘤予以法律规范~~~~~~让路人不再为街边咆哮而过的飚车D胆战心惊~~~~~~~则~~~~~~~~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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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菜鸟嘟嘟 于 2009-5-11 11:33 发表

不是专业人士~~~~
~~~~这是健康的风格吧


和熊猫GG比起来~~~~~~~~偶比他的历史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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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谭案,还可以有一个诉讼被告,那就是杭州市交通局,之前有很多的不做为,纵容了胡衰人继续上路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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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左手 于 2009-5-11 11:37 发表


一个案件的最终结果~~~~~~不一定就是希望正义一方的最终诉求~~~~~~~~

如果应该此案~~~~~~~~让中国的司法能够对类似城市飚车等新产生的社会毒瘤予以法律规范~~~~~~让路人不再为街边咆哮而过的飚车D胆战心惊~~~ ...


这次不严惩,恐怕你的良好愿望要落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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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何为彼岸花 于 2009-5-11 11:33 发表


关于飙车,你最好看下官方的解释:(2006年杭州市公安局的一个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机动车飙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了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

一、本通告所称的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二、禁止驾驶机动车飙车,禁止因飙车需要,擅自拆除、改装机动车的排气管、消音器或者改装、变更机动车的发动机等;禁止擅自加装机动车号牌以外的其他号牌;禁止擅自买卖经改装的机动车。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本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市民有发现飙车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有条件的可以当场采取摄像、拍照等措施固定证据,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二○○六年四月六日

注意,并没有说明要同时几辆车有这种行为才算飙车。


呵呵~~~~~~~~请问怎样认定 “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

一台车、一个人~~~~~~~就不存在竞技、娱乐和赌博~~~~~~~~

而所谓的“追求刺激 ”可以是一个人的事~~~~~但你想罪者自证吗?

此案中有“3辆车相互追逐相飚”~~~~不是特定条件~~~~~~~~而是充分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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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上面几位专家慢慢看吧,这次事情一定会依法处理的。

还有啊,不要老纠缠在赔钱上,钱对人真的那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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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引起这么大的民愤和波澜,其实还是肇事者这几个狗友,在事故现场嬉笑调情,对生命的漠视,激怒了所有的人。交友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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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杂谈董事 于 2009-5-11 11:39 发表
你们知道现在法院怎么审理吗?说出来你会震惊的:

调解为主,审判为辅。

就是说,先调解和稀泥。实在不行了,再判,但是谁有关系就有用了。所以看关系的。
如果偶是死者亲属,就什么金钱补偿也不要,和他们斗到底。反正孩子也不在了,没了人再多的钱也没意思:emo177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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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何为彼岸花 于 2009-5-11 11:43 发表


这次不严惩,恐怕你的良好愿望要落空啊。


良好愿望与严惩不达成直接关系~~~~~~~~

法律是即定规则

希望你明白这一点~~~~~~~~

法律与道德往往是不相协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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