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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飞行

凡与文二西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讨论,请一并跟帖到本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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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何为彼岸花 于 2009-5-11 14:22 发表
再发一遍这个,大家讨论下

用常识考虑的话,70码是个悖论。

如果车主刹车,能把死者撞五米高,凭那车的性能,当时时速应该不少于120码。

如果车主不刹车,70码直冲,一般情况下也不可能撞得那么厉害,而且, ...

70码,凯越车,一脚刹车,距离不会超过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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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如果定危害公共安全的话,一起飙车的那两个也要一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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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韩寒的文章

2009年05月11日(2009-05-11 03:04:01)

标签:杂谈  

最近杭州发生了一起影响很大的交通事故。朋友说,你对汽车那么了解,有没有什么要说说的。
我想起了前几天上海车展的时候,某视频网站给我做了一个小的访问,我当时说,开车最重要的就是要注意安全,真正的交通规则的宗旨其实就是安全驾驶和不妨碍到别人,每个人都会有超速开快车的时候,还有一些地方有为了征收罚款而设置的不合理限速,一个驾驶员一辈子没有超速过没有开过快车不大可能,这太窝囊了,但最关键是一定要注意安全。
我一段话说了三次安全驾驶,结果视频出来以后,标题是“韩寒,表示没开过快车的人很窝囊”。这说明现在的视频网站的竞争真的很激烈,不惜以下次再也采访不到嘉宾为代价,也要眼前的点击率。
我承认我有时超速,一些路况和视线极好的四车道国道,突然间会出现一个40的限速,我相信如果大家不刹那一脚车,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是超速的,但是,在城区,市区,社区等人多的地方一定要遵守限速。一些路况好的地方的低限速往往是为了相关部门创收。在这个事故中,我们不能矫枉过正,要求全国都限速40,交通有两个重点,第一是安全,第二是效率。
在杭州这起事故里,很明显的,肇事者超速了,这条道路的限速是50,我认为这个地段这个限速是合理的,交警部门说,他当时的速度是70,我个人不是很认可这个速度的认定。当然,街上目测者的叙述只有参考价值,不能完全取信,但是,如果是70的速度,在这样的马路,视觉上是不会让人产生“快”的感觉的。这台车原厂的刹车配备非常的顶级,是准赛用的级别,100公里的速度刹车到0大概需要35米,车辆撞到人以后过了50多米才停住,我们假设他当时全力刹车,那速度应该是在每小时120公里左右的。
但是,客观的说,目击者所说的150公里我认为可能是偏快的,因为街道参照物的关系,120公里每小时的速度会让人感觉更快,而且150公里以上的速度撞到人很可能不能保持肢体的完整。不过,从比较专业的角度,我是不认同交警给出的70公里没小时的说法的,我有一个朋友在类似的速度不小心撞到过人,对方只是轻伤。我个人的判断是100到130公里以内的一个速度。

街道飙车是非常危险的,但随着汽车行业的发达,富二代的增多,年轻富翁的产生,汽车改装和街道飙车一定不可避免会出现,任何国家都是这样的。但是所谓盗亦有道,一般来说,我认为最大的尺度就是在封闭的环线上偶然玩那么一下,以安全和可控为前提,以出了事承担所有责任为条件,要完全杜绝是不可能的,不光光是改装车,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都有互相斗气哦时候,很多特权车也特别喜欢趁领导不在飙车,但是,在闹市飞街的确是非常危险和极其错误的一件事情。一般来说,开快车分四种,一个是赛道,一个是空地,一个是山路,一个是环线,一个是闹市街道,除了第一二个是比较健康的以外,后三者的受鄙视程度和业余程度是递增的。尤其是最后一个,山路往往是单车事故,环线往往是多车事故,但街上就是人车事故了,但往往我们国内的汽车爱好者比较喜欢在街上开快车,因为街上人多,人多看的人就更多。这是最该谴责的。
我认为,这起事故的关键并不是所谓的富家子弟和老百姓等阶级对立面的问题,虽然这个对立面的话题性和煽动性都比较强。这件事情重要的是肇事者和其朋友表现出来的个人素质以及交警部门的奇怪认定,而更重要的是,大部分的年轻人,男孩,都是喜欢速度的,我身边很多同学,平时很斯文,但买了车以后很多都来问我怎么样才能开快车,怎么样才能漂移,我给的答案只有一个,上赛道,练。让壮年男子踏实开慢车是不可能的,要把他们引导向安全的地方发泄荷尔蒙,比如赛道,如果你在赛道上开的越好,在街上开快车的欲望也越小,对车辆的控制也更好,对于在街道上处理紧急情况也更有帮助,而且,赛道上快是真的快,街上快是小儿科,有很多号称街道高手的人,到我们车队试训,慢的就像路边的石头,所以,我希望喜欢开快车的人都上赛道来,租用赛道不贵的,比洗桑拿便宜多了。
逝者谭卓在最美好的时光里被交通事故夺取生命,他正准备结婚,我最了解享受爱情是多么美好的事情,可惜好风光似幻似虚,我们只能愿死者安息。
关于肇事者,我到今天才知道,我原来和他还有一面之交,半年前在杭州的一个卡丁车场里,我一个朋友举行过一个十几人的业余友谊赛,当时他代表杭州开卡丁车比较好的本地的选手参加了这个友谊赛,排位赛的时候我是第一,正赛一起步就直接被他撞出去了,但后来我也没有计较,一来这又不是正经比赛,是业余的娱乐,二来因为他很年轻,总会冲动和犯错。这件事情,千错万错一定是肇事者的错,因为他的错,一个优秀的年轻人已经失去了生命,这个错无可弥补,但人生还有很多好事他出来以后可以去做,希望他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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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何为彼岸花 于 2009-5-11 14:22 发表
再发一遍这个,大家讨论下

用常识考虑的话,70码是个悖论。

如果车主刹车,能把死者撞五米高,凭那车的性能,当时时速应该不少于120码。

如果车主不刹车,70码直冲,一般情况下也不可能撞得那么厉害,而且, ...

刹车跟不刹车性质完全两样。70码跟130码也不一样。
刹车至少主观上不希望结果发生,不踩刹车当然是故意,因为正常人都知道车能撞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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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俺村最穷的农民 于 2009-5-11 14:10 发表

不错, 世界各地都存在着同样的情况

从此次的事故看,超越双黄线和在人行道 撞到人
而没及时刹车,推断肇事者的当时的心里,存在故意要撞死 死者
撇开 时速的争论,肇事者有利用交通工具谋杀他人的 嫌疑
如果有存在动机,多加一条XXXXXXXXXXX
从此次的事 ...

为什么要超越双黄线到人行道上?~~~~~~是不是为了追前面的车而避开行人又不想停下来而变道(难道上人行道更省时间?)?~~~~~~~~~~为什么你就认定是要故意撞死死者?~~~~动机?~~~~如果说为了飚车追赶前车不想耽误时间而去撞人~~~那么就必须确立一个前提,那就是肇事者认为避开行人比撞死行人更费时间~~~否则他为什么不避开而是选择故意撞死行人?~~~~前提成立的话,那么肇事者在撞人后应该继续他固有的思路~~~~追赶前车继续飚车啊?~~~可他没有,而是几十米后停下来了~~~由此可以推断他意识到撞死人比追赶前车更重要~~~也可以推断他并不认为采用故意撞死人比避开行人省时间的前提~~~~既然这样,他为什么要像你说的那样去故意撞人呢?


·············

很多朋友总是咬牙切齿的要致肇事者于死地,最好株连九族而后快~~~~可惜善良人们的意愿是代替不了法律~~~我们在矫枉过正的过程中是不是也充当了刽子手呢~~~~善良的人们啊~~~

[ 本帖最后由 菜鸟嘟嘟 于 2009-5-11 14: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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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菜鸟嘟嘟 于 2009-5-11 14:38 发表

为什么要超越双黄线?~~~~~~是不是为了追前面的车而避开行人又不想停下来而变道?~~~~~~~~~~为什么你就认定是要故意撞死死者?~~~~动机?~~~~如果说为了飚车追赶前车不想耽误时间而去撞人 ...


请问你多少年驾龄,你的驾照是不是从正常渠道拿到的

正常的行使司机在近人行道时 都会松油门减速
右脚带刹车 ,避免事故而紧急刹车
超双黄线逆向行驶 ,除了BC都知道会发生什么事
俺不知道原来在国内 人行道  上也可以超车的
为什么要超越双黄行,不是靠右边道避开行人呢
...............................................................................
在时速超过50KM的情况下就是说驾驶司机的
视线可以有效的看清前方50米以上的距离
根据人的反应和缓冲,如果时速70KM的话,
一般车整个刹车的过程最多需要49米
肇事者是完全可以来得及刹车
避免事故发生

故意杀人罪 这一条是逃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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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菜鸟嘟嘟 于 2009-5-11 14:38 发表

为什么要超越双黄线到人行道上?~~~~~~是不是为了追前面的车而避开行人又不想停下来而变道(难道上人行道更省时间?)?~~~~~~~~~~为什么你就认定是要故意撞死死者?~~~~动机?~~~~如果说 ...

说实话,我是个很自私而且很恶毒的人,我非常希望肇事者能被判处死刑,而且不能缓刑,直接处理掉。因为我很怕哪天我走在路上被人70码掉,然后在5米以上的空中看杭州的风景。最讽刺的是,只要50万,可能还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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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菜鸟嘟嘟 于 2009-5-11 14:38 发表

为什么要超越双黄线到人行道上?~~~~~~是不是为了追前面的车而避开行人又不想停下来而变道(难道上人行道更省时间?)?~~~~~~~~~~为什么你就认定是要故意撞死死者?~~~~动机?~~~~如果说 ...
很多朋友总是咬牙切齿的要致肇事者于死地,最好株连九族而后快~~~~可惜善良人们的意愿是代替不了法律~~~我们在矫枉过正的过程中是不是也充当了刽子手呢~~~~善良的人们啊~~~

[ 本帖最后由 菜鸟嘟嘟 于 2009-5-11 14: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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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来亵渎“善良”这个名词了。

满嘴法律,好好地去找个秤称称几斤几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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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赔款的事,根本不用某些人操心,自有法律。

而且,多赔钱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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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俺村最穷的农民 于 2009-5-11 14:57 发表


请问你多少年驾龄,你的驾照是不是从正常渠道拿到的

正常的行使司机在近人行道时 都会松油门减速
右脚带刹车 ,避免事故而紧急刹车
超双黄线逆向行驶 ,除了BC都知道会发生什么事
俺不知道原来在国内 人行道  ...


支持法农,但是担心故意杀人罪这个罪名也许没指望...对ZF不指望太多...只是希望这类败类不要太嚣张...
可怜啊,生存需求都被压缩到这个份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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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何为彼岸花 于 2009-5-11 15:06 发表
赔款的事,根本不用某些人操心,自有法律。

而且,多赔钱有用吗?
你是神仙,不吃人间烟火?~~~多陪怎么没用~~~他们父母谁来养~~~这种事情到最后对家属来说就是赔偿多少的问题~~~而关于人性、法律、和谐~~~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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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开车就开70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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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杭州空军壹号 于 2009-5-11 15:39 发表
很多朋友总是咬牙切齿的要致肇事者于死地,最好株连九族而后快----我也是这么想的。

这么想,有什么错吗?为了自身的安全啊。。
有人在马路上飙车撞死了人,我没有帮受害者说话,有一天,有人在路上飙车,撞死了我,别人也没有人帮我说话,哦,不,有人说了的,NND,这家伙真该死,竟然跑到马路上去撞车,修车费好贵的啊,要几十万呢,而且,车子修过总归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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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70码的速度顶贴,能顶5米高,20多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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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杭州空军壹号 于 2009-5-11 15:39 发表
很多朋友总是咬牙切齿的要致肇事者于死地,最好株连九族而后快----我也是这么想的。


我也这么想的...

因为觉得可以钱买命的人是不会把别人当回事情的...甚至可能不会把自己的父母当回事情除了父母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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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津巴布韦农民 于 2009-5-11 15:11 发表


支持法农,但是担心故意杀人罪这个罪名也许没指望...对ZF不指望太多...只是希望这类败类不要太嚣张...
可怜啊,生存需求都被压缩到这个份上了

呵呵
这次事件为什么会被扩大
就是政府的不作为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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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70码的速度顶贴,能顶5米高,20多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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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津巴布韦农民 于 2009-5-11 15:48 发表


我也这么想的...

因为觉得可以钱买命的人是不会把别人当回事情的...甚至可能不会把自己的父母当回事情除了父母的钱...

恩,所以只有把他搞死,才能让跟他一样的人把别人的命当回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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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sam 于 2009-5-11 15:58 发表

恩,所以只有把他搞死,才能让跟他一样的人把别人的命当回事情。

同意!!!
本来有些BS愤青,想不到临了临了,自己也愤青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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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sam 于 2009-5-11 15:58 发表

恩,所以只有把他搞死,才能让跟他一样的人把别人的命当回事情。

为了私欲~~如此狠毒~~~与杀人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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