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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飞行

凡与文二西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讨论,请一并跟帖到本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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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1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小黑 于 2009-5-21 22:35 发表
113万一条人命~~:emo209_


哪有噶简单?本来的话,113万,外加3年有期,也还算对等。

现在,因为舆论,HB这个牢,是要多坐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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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斑竹不要在口水楼市讨论与楼市不相关的话题!
就这个话题,我想请教各位法律高手,1、如果是TZ(小职员)开车撞了HB(小土豪),最后舆论会如何评价?赔偿计算应该怎样着手?2、如果HB在民事赔偿中超过标准许多,比如200万元,并且受害人家属也愿意接受并表示谅解,这样是否可以减轻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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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fy3618 于 2009-5-22 00:10 发表
我建议斑竹不要在口水楼市讨论与楼市不相关的话题!
就这个话题,我想请教各位法律高手,1、如果是TZ(小职员)开车撞了HB(小土豪),最后舆论会如何评价?赔偿计算应该怎样着手?2、如果HB在民事赔偿中超过标准许 ...


1,舆论不知道,这无关法律。至于赔偿,一样的,如果是法院判决民事的话,赔偿不变,都是60来万,前提是,HB是非农业户口,如果是农村户口,会更低
2,赔得多,属于认罪态度良好,可以降低刑期,甚至缓刑,但是,这只是量刑,和罪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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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超过欺实马的速度办事。
:emo7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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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请了专家,是否应该公开专家的名单?包括检测方式?
否则很难解释为什么既可以容许有17吗的误差,
又必须精确到小数点?
:emo70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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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黄的药师 于 2009-5-22 09:48 发表
既然请了专家,是否应该公开专家的名单?包括检测方式?
否则很难解释为什么既可以容许有17吗的误差,
又必须精确到小数点?
:emo70_
非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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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黄的药师 于 2009-5-22 09:48 发表
既然请了专家,是否应该公开专家的名单?包括检测方式?
否则很难解释为什么既可以容许有17吗的误差,
又必须精确到小数点?
:emo70_


这个不要太较真了,不能说的,这里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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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开70码,目标挣1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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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nigma_ace 于 2009-5-21 23:46 发表


哪有噶简单?本来的话,113万,外加3年有期,也还算对等。

现在,因为舆论,HB这个牢,是要多坐几年了。
希望多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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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神奇的土地孕育着神奇的事啊。
  不由得心中充满了自豪感,我们都是仙人啊,天天就生活在神话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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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113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在杭州似乎也就一套商品房的价格,从这个意义上说,胡斌家里也只有损失一套房子。看来,目前的法律对富人为富不仁的制裁的确太轻了。
我们担心,一旦有富二代拿这件事作为标准,将来的道路交通超速肇事的出现概率将不会减小。
我们知道,商品造假、违规添加化学品,舆论和政府都有要处罚得违法犯罪分子倾家荡产。为什么就不能在交通肇事方面也考虑采取这种措施呢?
我们不清楚,如果这件事发生在美国,对于胡斌来讲意味着什么?只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因为交通肇事罪的判决处罚尽管只有两年或者5年,但是个人的信用记录将跟随这个人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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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sfy3618 于 2009-5-22 14:08 发表
113万元的民事赔偿金,在杭州似乎也就一套商品房的价格,从这个意义上说,胡斌家里也只有损失一套房子。看来,目前的法律对富人为富不仁的制裁的确太轻了。
我们担心,一旦有富二代拿这件事作为标准,将来的道路交通 ...


这就是这次事件最大的启示:如果能通过这次事件,促进立法将恶意的交通事故和普通因为操作失误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处罚区分开来,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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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肇事者胡斌竟游逛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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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enigma_ace 于 2009-5-21 23:39 发表


说了那么半天,你怎么还不明白?这一件事情,即是刑事又是民事。

刑事部分,是由检察院起诉HB交通肇事罪,最终,由法院判决,以何种罪名,如何处罚。这个,不是已经在进行了么?

民事部分,TZ父母作为受害 ...

哎 说了半天你也不明白阿

这件事都被你们主观的认定是交通肇事罪
无意杀人和故意杀人的区别
是不是要先等检查院起诉和法院判决

现在的处理方式就是息事宁人
先民事高额赔偿
也就是预先论定了检查院将以交通肇事罪来起诉
拖个几天 ,事情冷淡了,放水更容易了....................

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的千古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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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燕飞微雨后 于 2009-5-22 12:15 发表
希望多坐些


我反对,量刑如果可以因为舆论而做出大的变动,本身就意味着司法不公,是我们的悲哀。(这就是所谓的舆论可以“杀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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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俺村最穷的农民 于 2009-5-22 18:37 发表

哎 说了半天你也不明白阿

这件事都被你们主观的认定是交通肇事罪
无意杀人和故意杀人的区别
是不是要先等检查院起诉和法院判决

现在的处理方式就是息事宁人
先民事高额赔偿
也就是预先论定了检查院将以交 ...


正常程序是先刑事,后民事,这没错。

不管最后是判了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谭的父母都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诉讼。不过真要按这样的程序来走,那什么时候能拿到赔偿以及能否拿到如此高额的赔偿金就难说喽。别的不说,光走法律程序的时间,就能拖垮谭的父母,外加昂贵的律师费。

法律程序:1、刑事部分    一审----不服,二审,能量够大的话,还能上省高院一趟也不一定    这要多少年?
                    2、民事部分    待刑事判决全部搞完后,才能开始进行      一审---二审---省高院(多数不用去,金额太小,发回重审是常规的做法)   这又要多少年? 再加上一些人为的拖延,比如法庭排期,证据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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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海里游到钱江的鱼 于 2009-5-22 19:29 发表


正常程序是先刑事,后民事,这没错。

不管最后是判了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谭的父母都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诉讼。不过真要按这样的程序来走,那什么时候能拿到赔偿以及能否拿到如此高额的赔偿金就难说喽。 ...


俺质疑就是程序不合法
(但可以说合情合理)
如果都可以颠倒的来
是不是先可以执行死刑再判决
最后提出证据

(就算最后的赔偿比现在少又怎样呢

借用一句 儿子都没了 还要那么多钱做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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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俺村最穷的农民 于 2009-5-22 18:37 发表

哎 说了半天你也不明白阿

这件事都被你们主观的认定是交通肇事罪
无意杀人和故意杀人的区别
是不是要先等检查院起诉和法院判决

现在的处理方式就是息事宁人
先民事高额赔偿
也就是预先论定了检查院将以交 ...


你还真就是能胡搅蛮缠。还故意杀人和无意杀人?故意杀人罪首要的前提是什么?

这个案子,无论在哪里,都不可能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因为完全没有杀人的动机,所以,故意一词,没有任何的依据


至于其他罪名,大多也很难安上去。就中国现有法律而言,交通肇事罪确实是最合适的。如果真的需要提高,以其它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勉强可以一用。记住,是一其它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本来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种。

还有,还有一件事情是你完全没有搞清楚的:这次事件,没有民事案件部分的存在了。因为,当事双方已经在律师的协调下签署了和解协议,TZ父母已经自愿放弃了民事诉讼的权利。但是,对于刑事部分,说句难听点的话,这是不以受害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最多,也就是受害人可以在审判时为嫌疑人求情,但是否接受,那是法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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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原帖由 zhangyq77 于 2009-5-9 18:27 发表
在市区飙车,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极其严重行为,必须严惩,等同于故意杀人,强烈要求政府、公安、舆论严肃处理,不再让城市辈剧重演,建筑模型立保杭州“生活品质之城”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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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2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俺村最穷的农民 于 2009-5-22 20:44 发表


俺质疑就是程序不合法
(但可以说合情合理)
如果都可以颠倒的来
是不是先可以执行死刑再判决
最后提出证据

(就算最后的赔偿比现在少又怎样呢

借用一句 儿子都没了 还要那么多钱做什么呢)



完全符合程序!没有任何颠倒!

这起案子,已经没有民事部分了,双方自愿协商和解,受害人放弃民事申诉的权利,换取侵权人的赔偿。

民事民事,什么叫做民事?民事的首要原则,就是民不告,官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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