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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leasure606

6·28持刀伤害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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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5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leasure606 于 2010-12-6 09:22 编辑

6·28伤害案真相
━━━━━━━━━━━━━━━━━━━━━━━━━━━━━━━━━━


(续前)

涉及到上文的部分截图,以印证事实:

33.jpg
10120520036f1a3232fdb80dee.jpg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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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的话好在由于斑竹们的及时处理都没有得到泛滥,不然造成的恶劣影响我想我不论是个人或者作为业委会的一员是无论如何接受不了这种赤裸裸、毫无根据的侮蔑,这不是诽谤那又是什么?那些注册莫名其妙字母跳出来的小丑就不要再贻笑大方了,不管你什么目的只要乖乖的接受这迟到6个月的牢狱或者道德的惩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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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jdsjdp,跑到老远去注册这么个马甲,蛮辛苦的奥,不过没用的啦!还是老老实实去公安局把事情交代清楚,争取判得轻一点,在里面少管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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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leasure606 于 2010-12-6 00:40 编辑

6·28伤害案真相
━━━━━━━━━━━━━━━━━━━━━━━━━━━━━━━━━━



(接上文)

  万恕谅解,要说清一件事,便不得不将事情的缘由交待清楚,这就是要么不说,要说就得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了。重建小区垃圾房后,我与钟×一家常有往来,一般小区业主聚会大家都会推我召集,唱唱歌,聚聚餐,我都会叫上她们,只不过,严××来的多些。此外,严××也经常来我家找我聊天,业委会开会讨论小区事宜,他也常会参加。所以,对钟×大家都不设防,有什么就说什么。她家的状况我了解一些。造成钟×精神异常、少眠与焦躁的原因,相信很多业主都知道:

  1、她家窗户旁的垃圾房,虽然异味和苍蝇少了,但每天清晨清洁工人的说话声,垃圾箱的拖拉声和三轮车进出屋子的响声,搅扰了睡眠,越是神经衰弱的人就便睡不好。

  2、小区北大门也在她家的窗户边上,昼夜24小时挡车道闸开合的声音,值勤保安对讲机的声音,流水不断。

  3、她家的房子是一楼的东边套,“L”字形,两面都有窗户,北临“太阳国际公寓”前的马路,东靠小区内环线。因车辆行驶安全的缘故,两条路面都安装了“减速带”,距钟×家均只数米,一天24小时车辆驶过噪声难绝。

  4、她家的房子有渗漏情况,屋内顶部长年黑霉潮湿。原因大概是楼上装修造成,彼此沟通过,楼上人家也修理过,但没能解决问题。

  这些,的确不是正常人能够忍受的居住条件。钟家曾向物业以及业委会反映过多次,但这几件事谁都无法帮助彻底解决,总不能为了她一家而把小区规划配套的垃圾房,小区北大门以及两条道路统统给拆除吧,物业和业委会没这权力也没这能力做这事。渗漏问题也是这样,楼上人家估计也不愿意把装修好的房子拆了修,修了再拆吧,也只能自己协调了。物业的态度只能是让清洁工和保安尽量注意些,但人不是鬼,声音总是有的。而业委会也只能通知物业多跟员工说说,其它便没有什么更好的方法了。我曾经对严××说过多次:卖掉,重新换一套房子。可他不想卖。那就没办法了,只能接受这个环境了。

  钟×怨恨合一物业大家都早就知道,合一物业自己也不争气,滚也就滚了。不过,我相信任何一个物业都没法解决钟×的问题。钟×怨恨业委会就没道理了,这事不是业委会不作为,而是根本无法作为。其实,从去年业委会要求物业清理公共绿地,拔除了包括她家窗户底下种的蔬菜,便已埋下了仇恨的种子。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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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截图

IMG_027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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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175# y.y.y
你说我废话多空话也多,我想你指责别人总是有理由的喽,所以很诚恳地向你请教,可你却再次指责我说空话。
你前面指责太阳的时候说过很多什么一个平静小区、邻居之类的话,我想我和你之间也是邻居关系吧?
为什么你骂了邻居却原因都不给一个呢?
我什么地方得罪你了总可以说明一下吧?
用这么傲慢无礼的方式来对待别人,这就是你处理邻里之间的态度吗?
其实大家都看出来了,你不过是对太阳本人有意见,我不过是帮着太阳说了几句就得罪你了,对不对?既然如此,就明明白白地说出来嘛,又何必偏偏要披上着一件公正客观的外衣,以旁观者局外人的态度发表言论。做人不要这么虚伪好不好?穿了马甲就失去道德的底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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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太阳披露真相!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上网反驳。
我们愿意看到两方面的意见,而不是一些穿着马甲的猴子表演的马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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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6·28伤害案真相⑤
━━━━━━━━━━━━━━━━━━━━━━━━━━━━━━━━━━

(续前)  

  她还到处散布流言蜚语,将攻击矛头直指老宋和赵老师。胡说什么赵老师与移动、联通是有工作关系的,保不定就是他叫进来的。说老宋跟物业相当好,收受过物业的礼物,跟物业吃吃喝喝串通一气等等, ...
pleasure606 发表于 2010-12-5 14:08
可有其事,有鼻子有眼,钟×的谣言是随口编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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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胜于雄辩!支持太阳版主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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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太阳披露真相!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上网反驳。
我们愿意看到两方面的意见,而不是一些穿着马甲的猴子表演的马戏!
牛肉的粉丝 发表于 2010-12-6 09:44
不用再跟其讲道理了。伤害了别人,还要披上不同的马甲来演戏,受害者是不会原谅你的,等着进牢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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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阳还是原来的太阳,在饱受了这么大的伤害后,他依然积极热情豪爽。。。支持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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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阳大哥还是原来的太阳大哥吗?已经变得不认识了。
仇恨会朦住人的双眼。
有没有发觉,你的朋友渐渐远行?
互助为荣 发表于 2010-12-6 22:21
说的不错,因为这位朋友要去监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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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jdsjdp,跑到老远去注册这么个马甲,蛮辛苦的奥,不过没用的啦!还是老老实实去公安局把事情交代清楚,争取判得轻一点,在里面少管几天。
binjiangqv 发表于 2010-12-5 21:46
哈哈哈,这位朋友很费心,对来一刀我没有好感,对太阳版主一样没有好感。请教你怎么ip的?不是版主也能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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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204# binjiangqv  太阳版主什么地方借来的、智勇双全的神兵?莫不是传说中的马甲?
[em187]
mapijing 发表于 2010-12-7 11:26
送你一句老话: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今天我大方,再送你一句: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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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阳大哥还是原来的太阳大哥吗?已经变得不认识了。
仇恨会朦住人的双眼。
有没有发觉,你的朋友渐渐远行?
互助为荣 发表于 2010-12-6 22:21

太阳依旧是原来的太阳!他的朋友们也从未远离!
由于这个事情的另外一方也是小区的业主,而且和很多业主也是认识的,所以大家发言会比较谨慎,但这并不是说大家远离了太阳。这一点从太阳受伤后这么多人关心他可以看出来。
对于这个事,相信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秤。至于太阳的为人,也不是几个帖子能够诋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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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7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leasure606 于 2010-12-7 12:52 编辑

6·28伤害案真相━━━━━━━━━━━━━━━━━━━━━━━━━━━━━━━━━━

  我又是如何得罪钟×的呢?以至其丧心病狂雇凶杀人。很多人说:百思不得其解。其实,其中原委很多关心、关注小区风云的业主大多都知道,只是善良的人们没往深处想而已。我究竟干过些什么?

一、

  以往的事暂且不提,单说基站事件暴发之后至伤害案发生之前这段时期,作为小区业主论坛的三个斑竹,曾删除过大量的帖子。其中,作为首席斑竹,我不仅删帖最多,还多次警告过发帖人。广告、色情、反动的内容不用说,看见就删。有侮辱、诽谤、造谣,破坏和谐和团结的,当然也得删。容易得罪人自不必说。斑竹日常管理有三大权限:警告,屏蔽,删除,这是斑竹的份内工作。涉及到小区问题的删帖,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如[警告756650511]一帖上说的事就比较典型,因无中生有,造谣惑众,经当事单位投诉删除并警告。(注:这个发帖人现在仍然不时注册新马甲做着同一类的事)。

  2、有具体内容(涉及真实的某人或某事),含侮辱或诽谤内容的帖子,经受辱业主投诉,删除。

  3、除了漫骂侮辱外,没有具体内容的,一律删除。

  上述第一、第二两条,斑竹在删帖前往往要做大量的工作,固定证据就是其中一项。在接到投诉后,斑竹首先发帖或发站内信息要求新马甲当面交流沟通。在不予理睬的情况下,斑竹要判断该发帖人是否小区业主,确定是真业主的,一般不予删除,找其它办法沟通。俗话说的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得罪钟×不外乎上述三种情况,她注册过许许多多的马甲上来轮番漫骂侮辱,无论是对我本人或是针对它人,自然删无赦。我也曾经多次警告。这一切都对她造成了妨碍,恨之入骨是想像得到的事。

  如今,依然有新注册的马甲不知疲倦地指责这种管理叫“压制不同意见”。借此我想问问:我在上文引索的言论是不同意见吗?我看: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我与你一同去问问被攻击者是什么感受,可否?你来吗?

二、

  6月3日午夜12点过后,大约有二十来个业主见证了我得罪钟×的情景。那天晚上,数十位业主将移动、联通的代表堵在会所业委会办公室里,强烈要求他们交出擅自安装基站设备的合同。移动、联通的代表则装死猪,引起了群情激忿。在场的业主“风云淡”和钟×力主集体连夜到省政府去静坐。我与老宋、黄律师、杨律师、“风云淡”等业主随后沟通后认为此举不妥。钟×则继续在人群中挑动:连夜到省政府去游行示威才会引起重视,连高新派出所的民警也是这样说的……。

  那天,已是连续熬战三夜,一晚比一晚来的人更少了,激愤并没有给大家换来实质性的进展和突破,大多的人都已疲惫。此时,只有理性的分析和实施有效的措施才能保障维权不至于节外生枝,功亏一篑。我大声地对她说:要去你自己去,我是不会去的。今天是什么日子?“六.四”!又是世博会严防死守的日子,搞这样的群体活动,我相信你到不了省政府门口就会被警察围住,没事找事到里面去坐上二天……。我的话音刚落,石滴水穿,黄律师等业主纷纷表示赞同。钟×当时扭头便走。

三、

  6月25日向严××告知钟×的行径后,第二日至28日下午三时,严××在业主论坛上以“慧能一言”的网名连续痛斥怨妇行径,这也是钟×恼羞成怒的一个原因。当晚即图穷匕见。

  除了以上三点,我实在是想不出还有什么事得罪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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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207# y.y.y
[em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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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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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uxiaof 于 2010-12-8 08:24 编辑

做正事、走正道、讲真话。

近来一直很忙,已很久没有上业主论坛了。看了6·28持刀伤害案始末贴子及其跟贴,想说几句,因我也是事件的关联者。
一是在本小区内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我很痛心,一个健健康康、热心小区公益事业的人因此而一辈子带上了伤残。事件发生后我也经常自责,如果那天我不征求“正义之神”的意见,打电话给老徐一起过来和谈一下就好了,也许他们就碰不到一起(当然,这种概率可能是小的,老徐已经出门往会馆方向走来参加业委会会议,而且从“正义之神”选择业委会开会时间与我见面,芷涵妈妈通知了一些业主来会馆,都极有可能碰上的)。
二是当派出所告诉我和宋老师事件的真相时,我有一种强烈的被玩弄的感觉。我记得很清楚,头一天芷涵妈妈告诉我“正义之神”今天不在,明天会来找你的。第二天“正义之神”事先也没打电话,七点左右直接到会馆(业委会事先公布的开会时间),我很耐心地问她住哪一幢?对业委会有什么意见?如果有意见请直接沟通,因为上网看贴子的人很多,有些人不明白前因后果,可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等等一大通话,结果我化了时间、化了口水是在对一个非本小区业主、对我们小区情况根本不了解的人在对牛谈天。我感到我所做的工作真的太不值得,说实话我很后悔当了业委会主任(我当了业委会主任后,基本上每周平均半天是化在小区上的,我经常用学习台湾人做义工来鼓励自己坚持完成本届使命)。我自己单位的工作压力、工作强度相当大,很少有周末休息时间,我为什么要把时间化在这样的人\这样的事身上。
三是既然事件已经发生了,我想事件的责任方应该勇敢地承担起责任,正视事实,正如ljpzhm说的“伤了自己的心(你不内疚?),也伤了家人的心”,否则弄不好,会背上长期的精神包袱,同时也应该从这次事件中深刻地吸取教训,如何对待人、对待事?我也希望老徐大人有大量,好人必有好报。
四是我希望我们小区的业主能“做正事、走正道、讲真话”,我是位老师也是单位的负责人,我是严格要求自己、要求自己的学生、要求自己的同事这样做的,只有这样,伴随着物质财富的丰富与满足,我们的精神生活更充实、更愉悦。
当前小区自治面临许多许多的困境,最近我给省建设厅完成了一项关于物业管理的课题,里面详细分析了政府对面向民生的物管行业政策支持不足(税负比IT业、交通运输业都高)、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多,后续管理矛盾大;相当多的业主自治意识淡漠,公共意识差(业主行使自治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其居住小区的公共利益。这种公共性决定了自治权的设定与行使必须以保障和增进物业区域内的公益为目标,而不是以业主个人的私利为目标)。业委会规范化运行机制未全面形成;物业企业人才缺乏、粗放经营、低端恶性竞争等等,如果小区自治与物业服务中的一些问题不加以重视,可以肯定地说3-5年后将会成为大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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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有原因,邻里之间的纠纷,可以叫人来捅刀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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