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发行募集资金备选投资项目:“南通恒盛广场一期开发贷款项目”及“金山龙湾1号债权受让项目”。(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本轮发行数量:55,000万份信托单位。
本轮成立数量:10,000万份信托单位。
本轮发行期间:2012年6月8日—— 2012年6月28日,发行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延展发行期间。
本轮发行最低认购数量:A种信托单位为300万份,B种信托单位为150万份,各种信托单位的认购数量按10万份信托单位整数倍增加。
首轮发行的信托单位的赎回收益率:首轮发行A、B两种信托单位,B种信托单位依据认购数量的不同分为B1、B2、B3三类。不同种、类的信托单位分别对应不同的赎回收益率。其中:
计划超额收益:任何时点,计划资产价值扣除当时适用的计划费用、税费和受托人基本管理费以及其他法定及/或约定负债,并扣除信托资金和当期赎回收益之和后的正值余额。
信托单位赎回:A种信托单位赎回基准日为计划成立日后每个公历月的15日,B种信托单位赎回基准日为自计划成立日起每18个信托月度届满后的第一个公历月的15日,赎回日为赎回基准日后一工作日(赎回基准日和赎回日为非日历连续日或延后赎回或因受托人决定而赎回的,赎回基准日均为实际赎回日的前一日)。赎回收益按信托单位持有期间实际天数及赎回收益率计算。
A种和B种信托单位的持有人如需赎回的,应分别最迟于赎回日前第15日和第30日书面通知受托人。除非获得受托人书面同意,同一受益人每轮申请赎回的A种信托单位的单位本金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000万元。
信托利益分配期间:自计划成立日后每两个信托季度分配一次。分配顺序如下:
1. 按信托单位持有期间实际天数及赎回收益率计算的赎回收益扣除已分配赎回收益后的当期赎回收益,若计划资产净值或剩余计划资产余额不足的,按各信托单位的当期赎回收益同比例确认其归属;
2. B种信托单位持有人享有计划超额收益的40%。
受托人基本管理费用、业绩提成及当事受益人费用:
1. 受托人基本管理费:年化信托资金的2%/年
2. 受托人业绩提成:计划超额收益的60%
3. 当事受益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赎回手续费(1000元/次)、转让手续费(自行转让,1000元/次/人)、转让委托费(受托人居间转让,转让金额的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