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市规划,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杭政储出[2007]73号地块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两幅地块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地块编号 | 地块坐落 | 出让 面积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杭政储出[2007]73号 | 拱墅区(规划京杭运河拱墅区段B17至29、B31至33地块),东至上塘路,南至大关路,西至丽水路,北至紫荆路 | A-01 | 55816M2 | 住宅(设配套公建)用地 | ≤2.6 | ≤28% | ≥30% | A-02 | 29073M2 | 住宅(设配套公建)用地 | ≤2.6 | ≤28% | ≥30% | B-02 | 12455M2 | 商业金融用地 | ≤3.3 | ≤40% | ≥20% | B-03 | 18328M2 | 商业金融用地 | ≤4.7 | ≤40% | ≥20% | B-04 | 28909M2 | 办公兼容商业金融用地 | ≤3.6 | ≤40% | ≥20% | B-05 | 23303M2 | 办公兼容商业金融用地 | ≤3.0 | ≤40% | ≥20% | B-06 | 20255M2 | 办公兼容商业金融用地 | ≤3.0 | ≤40% | ≥20% | B-07 | 10778M2 | 商业与文化娱乐用地 | ≤3.0 | ≤40% | ≥20% | 杭政储出[2007]74号 | 拱墅区(规划京杭运河拱墅区段B30地块),东至上塘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紫荆路 | 17522M2 | 商业金融用地 | ≤5.4 | ≤40% | ≥20% |
注:地块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二、挂牌出让土地受让对象:凡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要求的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价,也可以联合竞价。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每一幅地块参加竞价的条件和规划条件详见各宗地挂牌文件)。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点 本次土地挂牌地点设在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详细地址:杭州市东新路155号(和平家俬城四楼)拍卖厅。挂牌地块具体情况在拍卖厅电子屏或公示栏中公示。咨询电话:0571—85085448,85085449,88227656。 四、本次挂牌报价时间自2007年11月22日上午8:30起至2007年12月3日下午2:30时整止(工作日)。 报名截止时间:参加挂牌竞买的竞买人可在2007年11月19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提交挂牌须知规定应提交的有关文件,并填写挂牌出让报名表,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缴纳保证金后,办理挂牌申请手续。 五、本次挂牌交易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交易文件。有关挂牌出让文件资料可于2007年11月9日起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新路155号和平家俬城四楼)B53、54号土地交易窗口索取。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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