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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百家姓

开征物业税、空置税还是都不应该征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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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9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马光远的这篇博文,觉得有道理,贴上来!


马光远 :房产税改革要放弃功利主义思维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9月08日 01:25  中国经营报微博
  马光远(微博)

  最近,关于扩大房产税试点的消息频频见诸报端,并引发了学界、开发商以及相关利益方激烈的争论。为什么征收房产税,如何征收,对那些房子征收,征收房产税能否遏制高房价,征收有没有合法性,征收之后房地产领域的相关税收如何处理,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如何,等等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和税收问题,更涉及依法征税原则的贯彻和政府对公民财产权利上设置任何税负如何不确保民意反弹的公共政策话题,因而备受各界关注。

  税改历史

  可以说,如果从最初的物业税的讨论和设计开始,围绕中国房产税的讨论已经快10年之久。从政策设计者最初的初衷而言,当初讨论房产税改革,一是通过税收手段抑制房地产投资和房价,二是为了对中国繁杂而无效的“不动产税收”体系动大手术,进行归并和改革。我国现行的涉及房地产的税收包括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10种税收,再加上五花八门的各种收费,使得中国房地产领域不仅税种多,税负在各个环节分布不均,而且相当不规范。基于此,为了完善国内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税费,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可见,房产税最初的公共政策目标和定位是一个“改革”问题,是一个整体设计问题,而绝对不是为了增加政府的收入和调控房价。

  从改革的视角而言,通过对房地产领域现存的各种税费的规范和调整,在总体税负不改变的情况下增加多套住房持有环节的税收,减少或者取消交易环节的一些不合理的税费,通过设置合理的房地产税收体系给房市以明确的制度预期,以保房价稳定,并使之成为地方的主要税源,这个大方向没有任何问题。然而,问题的关键是,如果每一次对于房产税的讨论或者推行试点,都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房地产市场的兴衰和宏观经济的基本面作为风向标,则无疑使得房产税本身就具有极其明显的急功近利的目标。比如,对于房产税,地方政府会将其作为创收的新的增长点,民众会对房产税寄予遏制房价的厚望。这种急功近利的思维,不仅会误导民众预期,也会引发开发商等利益相关方的激烈反对,最终会使得房产税的设计会陷入不伦不类、不明不白、说不清楚的尴尬境地。比如,公众对于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对象、征收目的以及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等等都出现了很大的分歧。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房产税的当务之急是回归“改革”的共识,摆脱“功利主义”制度思维的桎梏。本着完善中国房地产税收体系,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目的,讨论中国房地产的基本制度设计问题。在此基础上,明确房产税的基本内涵、基本架构和设想,化解分歧和疑虑。

  基本设想

  第一,房产税征收的目的是什么,这是制度设计者必须回答的第一个问题。是为了抑制房价,抑制投机,还是为了给地方增加稳定的收入税种。在房产税的征收目的上,笔者反对那种含糊不清的“与国际接轨”之类的站不住的理由。去年,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曾经公开表示,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这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但按照我国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只是一种普通的财产税,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国家税务总局还说,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并不分是二套房产,还是唯一的房产,一律进行征收。很显然,这两句话本身就很矛盾,一方面说要调节收入分配,抑制投资投机,另一方面又说对所有的都征收。可见,就制度设计的初衷而言,制度设计者到现在为止都无法说清楚房产税的政策目标究竟是什么,是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还是为了抑制高房价?要完善税收体制,就要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大幅度地取消其他税费,而要抑制高房价,就不应该针对居民个人,而应该对那些拥有三套以上住宅的,还有别墅等豪宅的征税,或者对炒房者直接征收暴利税。在以上种种疑问得不到制度回应的情况下,强行推行房地产试点,甚至对个人拥有的所有住房征收房产税,不仅无法抑制房价,反而会引发更多的不公平。

  第二,房产税与房地产领域其他税收的关系如何。2003年,中国对房产税进行改革之初,基于控制房价和完善税制的目的,提出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各种收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地产保有阶段按年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即现在的房产税)的思路。然而,近几年关于房产税的改革,无论是重庆、上海的试点,还是总体思路,却悄然转换成“增税”的思维。只谈房产税,不谈合并或者取消其他的税费。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我国房产税税费不仅不算低,而且很高,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有关的税费高达十多种。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领域税费改革应该在维持现有税负水平的基础上,调整结构,而不是只强调征收房产税,但对于其他税费却不进行调整和清理。如果房产税的改革只是增加一个新的税种,而不是对中国现有不合理的税制进行彻底的改革和重新的设计,这样的改革则无异于在本来已经很重的税负基础上再加税,而在购房者对房价没有任何话语权的情况下,这样的税收最终会转嫁给购房者的头上。因此,房地产领域的税费改革应在维持现有税负水平的基础上,调整结构,而不是只强调收税,却不理会其他税种。如果贸然开征,意味着房地产领域的税负将更重。这显然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原则不一致。

  第三,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的关系如何。这是各界最为关注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房地产领域最大的特色是“房权”的无限性和“地权”的有限性。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中国房地产产权,可谓患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土地只有70年的产权,而房子却拥有无限期的产权。这在制度设计上直接导致房产税的改革“借鉴”国际经验就成了一句空话。在中国的房价里面,土地的出让金占了很大的比重,用老百姓的话说,所谓的住房产权不过是70年的长期租赁权而已。在国际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于一个制度设计上有严重残缺的财产征收财产税的。如果要征收,起码应该对“土地”和“房产”进行分割,这在现实中是很难的。因此,要征收所谓的房产税,要么改变土地制度,实现土地权属的绝对拥有,要么对房子的产权进行人为的分割,否则,就无法自圆其说。因此,在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时候,应该明确回答,征收房产税后,土地出让金是取消还是照收?如果既收土地出让金,又收房产税,这种一层又一层的“剪羊毛”,和“增加民众的财产性收入”的大政策,是否背道而驰?

  第四,房产税是否可以让房价下降。从理论及欧美等国的实践看,建立在土地权属永久基础上的房产税作为持有环节的税收,通过增加房东的持有成本而能够促进房价的合理回归。但是,这种房价的回归并不是各国征收房产税的直接目的。笔者研究了很多国家的房产税征收目的,大多就是为地方征收提供最主要的财政收入,特别是,各国的地方政府,在征收房产税时,制度设计上尽可能地不引发房价的剧烈波动。但是,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畸形发展和制度的不健全,中国的房产税在设计之初,就背负其让房价回归的政策使命。但实际上,就房价的简单逻辑而言,影响房价的因素非常多,供需关系、土地制度、投机因素、货币供应等等,都可能成为影响房价的因素。房产税本身可能会影响房价,但不会成为影响房价走势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寄希望于用房产税来遏制高房价,甚至用房产税来代替限购等抑制投资投机的措施,都是房产税难以承受之重。

  美国首席大法官马歇尔曾经意味深长地指出:“征税的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房产税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工程,其影响遍及政府、开发商和每一个民众。对此应严密论证,科学评估,慎重推行,而不能为了某种极其功利主义的目的而急于推出。特别是,绝对不能为了政府短期的增收目的而征收。对于房产税的目的,房产税的设计,房产税的具体制度细节都还存在巨大分歧的情况下,贸然征收不仅会危害公民的基本产权,而且会影响政策的合法性。亚当·斯密也言:“毋庸置疑,无法无天的征税,不管是平时还是战时,不管是征收国民财富的一半或者两成,皆为人民的反抗提供了正当的理由。”中国未来的房产税应该系统设计,全盘考虑,不仅仅应该明确房产税的征收目的,还应该对现有涉及房地产的税费进行合并和处理,从而建立起设置科学、税负合理、推动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房地产税收体系,而这一切离不开公开的讨论,离不开合法的设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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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7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把投票关了,继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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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0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扩征房产税方向已锁定2012年12月10日 03:39  京华时报  评论(432人参与)


  扩征房产税方向已锁定 贾康称推开只是时间问题 具体扩征时间表属顶层设计问题
  本报讯(记者赵鹏)对于有关“如果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所有住宅开征房产税,预计每年房产税规模约为5000亿元”的报道,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昨天向本报记者证实,目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经锁定,房产税扩征只是时间问题。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同日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房产税税率和起征点应允许各地间存在差异。
  扩征方向明确
  《新民周刊》等媒体报道称,对税务工作者来说,房产税“重庆模式”工作量太大,2011年才收税1.5亿元;“上海模式”执行难度就小一些,2011年房产税收入22.1亿元。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微博]房地产动态政策设计研究组的测算数据,比照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征收税率,如果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所有住宅开征房产税,预计每年房产税规模约为5000亿元。

  贾康就此对本报记者表示,此前我国相关地区推出的房地产限购等调控是必须的,但这一调控需要适时调整。他介绍,本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刚刚表示,“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贾康称,目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应该已经被锁定,下一步必然扩征的方向也是明确的。不过,具体扩征的时间表则属于顶层设计问题,目前尚不好预测。他进一步认为,从现状来看,房产税改革是非常必要的。而从国民经济中房产调控需要标本兼治来看,以及从中国收入分配需要有效遏制差异扩大来看,房产税改革也是需要推进的。
  税率起征点各地应有异
  刘尚希同日向本报记者表示,下一步我国扩征房产税时,考虑到各地居民收入的差异性,税负必须有区别。具体来说,他认为税率和房产税起征点面积,应该实行类似车船税的弹性政策,允许各地间存在差异。而在全国范围内针对所有住宅开征房产税,每年征收房产税的规模,  另一方面,他认为关于扩征的时间表和扩征地区,以及评估征收方式、争议仲裁方式等扩征的框架性政策,均应类似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实行顶层设计,由中央统一决定。
  针对房产税税款的使用方向,刘尚希解释,房产税作为一个地方税种,将主要供地方政府纳入地方预算后统一调配使用,不具有一些网民提出所谓“专款专用”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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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时间,物业税的话题非常热,可能作为调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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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土地私有了再来谈这些税,有些人就是被人卖了帮数钱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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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7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投票有个P用,老百姓又没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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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税总局:研究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http://www.nbd.com.cn 2013-07-17 11:34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核心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通知称,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通知称,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
备受关注的个人住房房产税传闻再起。
国家税务总局12日发出的《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提出,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尽管“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全文仅出现一处,却也立刻挑起市场的敏感神经。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基于此认为,这表明第二批试点箭已上弦。房产税功能多元: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优化财税体系、完善房地产税收结构、减少贫富分化等,因此别把它视为调控升级。“经济低迷,调控暂不会升级”。
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查阅全文发现,“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的表述是在《通知》有关要求促进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的内容中出现,其中还包括做好营改增扩大试点工作,研究合理调整消费税税率结构、征收范围和征税环节,完善资源税制,加快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以及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完善税制的政策。
此外,《通知》对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做出要求,指出要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有效获取和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
自个人住房房产税在上海和重庆试点以来,关于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引起市场波澜。
今年来看,扩大试点范围已成为市场共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去年底就曾在多个场合表示,今年房产税试点城市扩围的可能性增大。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也明确提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新一轮试点城市则是市场关注的焦点,此前有传闻杭州、苏州、南京等地均在列,杭州市上报的房产税试点方案未被接受。然而每次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容的消息一起,便会带动地方楼市出现一场“避税抢购潮”。
房产税从试点推出起就饱受争议,不论是征收目标还是方式都存在较大争议。其中关于是对增量还是存量征收,以及房产税能否成为地方税主要税种帮助地方摆脱“土地财政”的挟制,是两个较大的争议点。
尽管各地试点的方案将有所不同,但目前学界较为统一的观点认为,应当“先增量后存量”,这样可以减少房产税推进的难度。但也有观点认为,对增量征税同时还有较大免征额度,令现阶段的房产税税收较少,既难调控楼市也难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源。
补充阅读:
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并非新税种,我国在1986年就开始实施。根据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如何使用?房产税为地方税,试点征收的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为充分体现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目标,改革试点征收的收入将用于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民生问题。
下一步打算?条件成熟时,在统筹考虑对基本需求居住面积免税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官方表态进程:
2013-07-08 据悉,杭州有望成为继上海、重庆之后,第3个试点向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城市。除了杭州之外,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以及个别二三线城市也已经将自己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上报至中央政府。
2013-07-05 有媒体报道称,重庆房产税将面临修订,重庆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甚至表态称,房产税的征税标准将有所提高。记者分别致电重庆市地税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委宣传部对此消息进行核实,三部门均表示并不知晓这一情况,目前还未听说有此动作。
2013-07-03 接近重庆市地税部门的知情人士对媒体表示。官方公布第一年重庆共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近1亿元,即使按照1亿元来计算,这笔收入占重庆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也只有0.3%。分析称征税并未抑制房价。
2013-06-24 据消息人士透露,深圳的房产税征收方案已经上报,而中央已经成立了由住建部牵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参与的协调小组,正在审议各地上报的各种形式的方案,包括深圳、北京、南京、杭州等城市的方案距离实施阶段已经“非常接近”。
2013-06-20 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南京、青岛、深圳等地已上报方案,可能在今年10月加入房产税试点城市行列。据一财网报道,北京地税通过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未上报过房产税试点方案,未接到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的通知。北京市当局还表示如果开征,征管将非常困难。
2013-06-18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近期北京、深圳、南京和杭州等多地房产税试点方案已上报,多数方案已接近“最终版本”。房产税试点可能在近期扩围。
2013-06-01 住建部官员向记者表示,楼市调控若想在短期内取得成效,限购、限贷等行政手段仍然是第一选择。房产税作为一项长期的税收政策,在楼市调控中难以“立竿见影”。“由于涉及地方财政、税收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从高层的角度来说,对于试点城市、试点时间和试点方案的选择都很谨慎。”
2013-05-30  记者从权威人士获悉,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已确定“向增量开刀”的思路,该思路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增量住房进行征税,不会覆盖存量;二是在划定人均免征面积的基础上,对超出部分征税。下半年将是试点扩围的关键时点。继此前试点的上海和重庆之后,新一轮试点可能在较大范围内铺开,杭州很可能在扩围之列。
2013-5-24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正在考虑择机扩大试点范围,今年会有具体的动作。
2013-03-10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胡葆森认为,房产税并非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的最紧迫问题,鉴于当前统计各种复杂住房信息仍存在很多困难,短期内只能是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不会推向全国。不过,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认为,把房产税推向全国是必然,而且近几年必须推行。高培勇建议,再扩大试点应采用全国统一方案,具体条款设定可以根据地方情况留有选择空间,但总的原则应推行统一方案。
2011-1-28 上海对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2011-1-28 重庆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也被开始征收房产税,税率为0.5%-1.2%。
2009-1-1 国务院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房产税。2009年1月1日又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均依照上述条例缴纳房产税,但国内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可见,房产税在中国只是对“旧”税种的“升级”。
税总称研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市场波澜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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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税总局:房产税扩围过度解读 与此前说法一致2013年07月17日 16:19  一财网  我有话说(781人参与)


  7月16日,一则关于“房产税扩围”的消息引发外界关注。该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17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向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求证获悉,税务总局近期下发关于“转变职能促进作风”的1个公告和2个通知,其中在“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中提及“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办工作人员表示,除此之外没有下发其他文件,而这句表述也与之前国务院会议中提出来的没有区别,但有些被“过度解读”。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针对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率先在上海和重庆试点,试点扩围沉寂一年后,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转发的经国务院批准的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作为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
  对于房产税,目前关注的焦点在于“第三个”试点城市和试点方案。今年4月传出杭州市被纳入新一轮试点,其方案接近于“上海方案”,按照媒体报道的杭州市上报方案,房产税从家庭第二套住房起征,存量房免征。其中,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的拟征税率为4%,豪宅拟征税率为8%。
  多位财税部门官员均表示房产税试点方案仍在研究中,未透露更多信息。不过学界较为统一的意见是新一轮试点仍针对增量,存量房仍属免征范围。
  而对于开征房产税的目标,经过上海和重庆两地的试点,最初对其的定位——调控楼市的工具,也被认为收效甚微,但其仅针对增量且存量免征,税率较低等方案设计令其短期难成地方税收主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称其“远水难解近渴”。
  不过,仍有专家认为,未来来看,房产税作为良税是应当推出的。
  此前据一位财税部门官员透露,目前房产税改革是财税部门面临的重要制度性的问题。这也是我国对财富分配的调节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措施,推进属于财产性税收的房产税改革,也是健全财产税的需要,有着现实和制度的双重需求。
  (编辑:付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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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房产税,目前关注的焦点在于“第三个”试点城市和试点方案。今年4月传出杭州市被纳入新一轮试点,其方案接近于“上海方案”,按照媒体报道的杭州市上报方案,房产税从家庭第二套住房起征,存量房免征。其中,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的拟征税率为4%,豪宅拟征税率为8%。

---------对绿城 滨江等豪宅开发商是个大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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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征增量的话,征收前会不会出现一波小高潮? 跟汽车限牌实施传言出现时一样
希望002244多卖点掉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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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9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税的话题又热起来啦,自己顶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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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9-2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百家姓 于 2013-9-2 08:10 编辑

房产税试点范围或10月底扩大

来源: 2013-09-01 11:46:34

《新闻晚高峰》报道,本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中央台记者就在现场。在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的报告中,有这么一句话:下半年需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五是继续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在随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所做的报告中,也有一句差不多一模一样的话。
  楼继伟:第三个方面,下一步财政工作安排,扩大个人住房消费税改革试点范围。
  从以上两个关键经济部门一把手的表态中,不少网络消息就给出看似合理的推断,称房产税试点今年下半年将扩围。情况真是这样吗?房产税试点今年下半年一定能够推进吗?
  从2011年上海、重庆开启房产税试点时代以来,在记者参加的多次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年度工作会议上,"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句活几乎每一次都出现文件中。所以媒体以此判断,房产税继续扩围似乎有一点儿"过度解读"。那么房产税试点扩围究竟会在何时重启呢?长期关注房地产市场的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透露,从他们得到的消息以及市场预期综合判断,房产税今年10月底到11月初扩围的可能性非常大。
  张大伟:从我们了解到的,包括我们从市场预期来看的话,再叠加最近这些政府部门领导表态来看的话,最近很快实行的可能性很大。应该会在十月份到十一月份,房产税有实质性的扩大试点的举动。
  尽管在大多数人眼中,房产税被看成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但是实际上这更是一个我国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步棋。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推开。很多人可能不理解,这和房产税之间有什么关系呢?营业税是地方政府最重要的税收收入,增值税则是地方与中央共享税。改征增值税之后,虽然收入依然归地方政府,但是试点总是要结束的,到时候地方收入问题该怎么办呢?房产税天生就是一个地方税,扩围房产税显然是一个解决办法。虽然中央有意愿,但是说到底,要不要加入房产税试点,还是地方自己说了算。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发改委还是财政部都做不了主,以卖地为生的地方政府显然不愿意这么做!这也是为什么在过去两年时间里,房产税在地方很难推进的重要原因。张大伟表示,随着卖地收入锐减,地方政府征收房产税的意愿也会更加强烈。
  张大伟:卖地收入在锐减,因为从这几年来看,大部分城市可售地都逐渐向郊区转移。包括北京这样的城市,基本上他卖的地都已经到了六环了。所以他逐渐会有一个平衡点。那如果房产税能逐渐取代卖地收入或者弥补卖地收入的话,地方政府意愿会更大一点。
  杭州、南京等经济较为发达的二线城市成为新试点。不过现在大家至少可以放心的一点是,就算改革试点继续推开,也只会针对新购买的住房。但是在未来一两年的时间里,存量房被征收房产税是一个大势所趋。
  张大伟:应该是像个人所得税一样,超过一定面积所有的都要征收的。从比例来说的话,应该是在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八左右。总体来看的话,以前都是在新购环节,就是比如说你买的时候会增加你的税费。但是你买了之后,只要房子放在那里,根本就不需要做一些额外的税费负担。所以这就会导致房地产市场存在着存量不均衡,很多人他的存量过多。如果有房产税的话这样就可以起到一个调节有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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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地铁征求过你的意见?何况税了。洗洗睡吧,别意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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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4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石祥路沿线哪个板块升值潜力大?
http://zzhzbbs.zjol.com.cn/forum ... amp;fromuid=366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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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8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科院专家:当前征收房地产税尚存在法理障碍

www.zzhz.com.cn  2014年05月28日 08:41:06  住在杭州网
  ●开征房产税存在较大的争议,立法推进和具体实施都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
  ●房产税引发争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特有的土地出让金制度,更为重要的是与之对应的地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
  ●今天的财税改革是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房地产税不应该是纯粹意义上的增税政策。
  据新华社消息,全国人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正就房地产税展开密集调研。更有报道称,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由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具体牵头负责,酝酿在今年年内拿出一份初拟的房地产税立法草案。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各界高度关注。人们不禁要问:房地产税立法的法理基础、现实情形和实施方案又是什么?关系全局改革的税制改革,是不是要从房地产税改革做起?这些疑惑有待进一步解读。
  征收房地产税存在法理争议
  准确说,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立法,并不是一时兴起的工作。过去几年,被寄予调控房价功能的房产税改革,曾引发全社会的大讨论。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对个人住房试点开征房产税。再往前追溯,又会发现,多年来关于物业税(此概念由香港和新加坡借鉴而来,意指以不动产的市场为基础,按年度征税)的探讨,也是相当热烈。当时一个很主要的目标是为地方政府找寻稳定的收入来源。
  无论是试点开征的房产税还是空转多年的物业税,都存在较大的争议,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我国现行的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下的土地出让金,与不动产保有环节税收存在一定的交叉地带,同时并行的合法性存疑;其二,与房地产有关的一切税收已经较为完善,若再为其立法,其他相关税种如何安置,尚没有清晰的思路;其三,我国税制结构中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财产税设置。当经济总量快速膨胀,房产税又该如何担负起在财产保有环节调节收入分配,并为地方财政提供可支配财力,有待更为缜密的研究。此三点决定了无论是房产税、房地产税还是物业税,在中国的立法推进和具体实施都还有一段较长的路要走。
  这当中,房地产税的法理基础争议最大。
  无论是依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将非营业性居住用房纳入计征范围,还是参照主要发达国家房产税税制设计重新立法,都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者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使用权转移产生的租金。因此,本应针对房产所有者征收的房产税,如果向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加房产所有权的房产所有者征收,确实存在一定的合法性障碍。
  此外,房产税是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如果将土地放在一边,只看房屋的价值,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屋不仅不会升值而且会折旧减值。换言之,真正的房产税税基是房屋连同其占有的土地,而非房屋本身。数据也可以佐证上述的判断。作为房产建设原材料之一的“土地价格”,2009年第一季度至2014年第一季 度, 全国 平均 地价 累计 涨幅 达36 .3%。而过去一年,“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的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超过20%。土地价格的决定性作用凸显。
  房地产税立法不能回避税种收入与支出的属地特性
  是不是当下中国不适合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过于简单地回答是或否,并不利于各方面真正认清房产税或房地产税的本质,也不利于说清楚这一税种的作用机理。大多数时候,弄清楚一项政策背后的基本事实往往比草率做出评判更为重要。所谓理性之光方才常青。
  众所周知,现代意义的房产税起源于英国。工业化高速成长所致的地价上涨,令征税有了可能。美国建国之初的1792年,就有4个州开始征收房产税,而到了1798年财产税法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课税,直至20世纪初,美国每个州都有了房产税法规。
  我国建国之初,政务院便颁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将房产税列为当时全国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与地产税就此合并为房地产税。可以说,各国政府将房地产纳入课税范围并不是新鲜事情。但需要明确的是,天下课税的商品或服务实在太多,为什么在今天的中国,房产税被选中后就引发争议?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特有的土地出让金制度,但更为重要的是与之对应的地方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
  大多数国家将房产税列为地方税,我国房地产税也有此倾向,即立足于使其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其根本原因在于,对于一个区域的居民而言,大多数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来自当地政府。安全的社区治安、良好的环境卫生、便利的交通设施、优质的教育资源、贴心的医疗卫生服务和高效的行政办事效率都有成本。当然,也都需要付费。
  经济学经典认为,受益原则(即谁受益谁支付)是保证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最优选择。但问题在于,有的公共产品如路灯难以分割其效用;有的公共产品如进出社区绿地,去甄别是否属于社区居民的成本又过高。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按照辖区内居民可承受能力的高低,收费或者收税,才可能维持上述公共服务的正常运转。换言之,保证公共产品或服务的可持续供给高于谁受益谁支付倡导的公平原则。
  具体来讲,房产税是要求,只要你在该社区拥有房产,即使您的家庭短期内不太需要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暂没小孩入学入托,也没有私家车占用公共道路,甚至没有居住于此,都必须依据住宅面积的大小及所居住房产的价值征税。大多数房产税收入都用以改善和维持所在辖区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这一思路的背后,有着地方政府面对辖区居民诉求的内涵,也有着强烈的区域治理结构的内在逻辑。
  不难发现,我国的房地产税如果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很难回避这一税种收入与支出的属地特性,也难以绕过房产税特有的分税制属性。
  房地产税立法应具有战略眼光解决好三个方面问题
  那么作为本轮改革起始点之一的房地产税研讨,该如何理解并怎么起步呢?
  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我国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财税改革,而继续深化分税制改革又是其中的重点领域。
  与“94税改”不同的是,今天的财税改革不是要提高财政收入占G D P比重,而是要稳定宏观税负;今天的财税改革也不是要稳定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而是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真正意义的房产税或房地产税,需要调查研究微观设计———对计税依据、房屋及土地保有情况、征税期限及税率都要有明确的数据支撑及科学的测算。
  而更重要的是,房地产税立法调研应具有战略性的眼光,将关系改革发展的脉络清晰展现。如下三个方面有必要突出出来。
  第一,要解决好房地产税与中央、地方财税关系调整,及地方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问题。
  房地产税具有的属地特征决定了如若推进,中央与地方财税关系有待调整。目前我国财政收入超过30%用于转移支付的情况有可能会改变。况且,房产税确实是弥补地方财力不足的不多选项之一。让地方政府肩负起辖区治理事务,建立现代国家治理结构下的区域治理模式,是房产地产税肩负的一项重要功能。当房地产税与地方公共产品或服务相关联,居民对政府的期望及要求也随之上升,促进政府管理绩效的提升也将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应该说,这一传导机制对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是有益的。
  第二,房地产税与稳定税负的关系,合并重组房地产相关税收,避免重复征税。
  目前关于房地产税的争议无非是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对国有资源使用权收费乃至征税并非没有先例,比如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水资源税费改革。关键是房地产税一旦立法推行,应对现行的其他与房地产有关税费(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等)合并或减免。这一方面是对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另一方面也是稳定宏观税负总要求的贯彻。简言之,房地产税不应该是纯粹意义上的增税政策。
  第三,房地产税牵动的其他领域改革———户籍制度、公共服务资金供给制度和行政效率改革。
  房地产税与居民迁徙制度有关联。我国要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就要对要素流动特别是人口流动有所准备。各国经验表明,具备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和较高行政效率的地区很可能是吸引优质人才的重要因素。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要保证这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有效供给,辖区内的房地产税将是主要的财力来源之一。因此,房地产税在财税改革的大背景下将可能具有较强的税收竞争乃至区域竞争的作用。
  (何代欣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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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还有哭着喊着要多交税的,邪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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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4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下美国物业税(房产税)用途分配,明白老美交这个税没什么怨言的理由啦

拿老美某个社区一个家庭为例

 应当缴纳的房产税金额是$2,282.74,用途为:
   1、诺根地区公立学校:$1,772.21;
   2、州政府收入:     $13.49;
   3、政府残疾人援助:   $20.83;
   4、公立图书馆:    $108.76;
   5、县属公路桥梁:    $58.79;
   6、县政府收入:     $58.79;
   7、地区消防:     $164.69;
   8、社区公立大学:    $63.20
   9、老龄人员服务:    $22.18
   合计:
$2,282.74

  从上面的清单可以看出,我们交的房产税差不多有78%都用在了公立学校,州政府和县政府只得其中的3%。这就是为什么美国中小学生都可以免费上公立学校、为什么美国的学校建筑大都是当地最好的建筑、为什么美国的校车是全世界最结实的校车的根本原因。作为美国房主兼家长的,缴纳一点房产税有什么怨言呢?

  当你给政府寄出支票之后,你还会收到政府寄来的一张纳税收据,收据上面同样会清楚地记载着税的用途,下面就是我家2011年的房产税纳税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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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6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争论还是满激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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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之,用开征物业税代替土地财政,不仅政府可以从中获得可观的土地增值收益,同时这部分收益以税收的形式可直接进入国库,地方政府的批地冲动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具体要实施,确实还有很多问题,比如现在已经高价买下的房子怎么减免物业税?住经济房要不要交?完全按不动产价格交合不合理?等等!
楼主 ,你有脑子点可以吗?现在是中央政府有钱,用不完投资国外,然后亏损。。地方政府负债累累。地方建设要钱是吧?所以卖地,所以银行贷款,很多地方政府欠了大量的 债务,这个是当前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你还要把税给国家,国税地税的区别你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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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7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家姓 发表于 2009-5-5 12:00
在我国当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和快速城市化阶段,为了减少短期内城市建设资金短缺问题,避免过度依赖土地财政 ...

还发行债券,有病。。都欠了一屁股债了。。。中央富死,地方穷死。这个事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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