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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百家姓

开征物业税、空置税还是都不应该征收--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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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5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丁建刚评论:房地产税终于走上立法程序

www.zzhz.com.cn  2015年08月05日 20:25:35  住在杭州网
  从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物业税,迄今已经12年时间。中间经历了许多争议波折。
  2011年年初,为了绕开立法程序,以房产税偷换概念,在上海和重庆进行了强行试点,试点迄今还没有停止。
  2013年11月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要进行房地产税的立法。
  这事实上已经否定了在上海和重庆进行试点的缺乏法律依据的房产税。
  尽管房地产税列入了本届人大的立法规划,但是由于房地产税是一个全新的税种,涉及到千家万户,甚至千秋万代。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与现行的税种,有诸多的重叠和矛盾之处。
  立法过程绝不可能一帆风顺。
  比如争议最大的法理问题。个人拥有的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仍然是国家。征收对象是否合法,一直有极大的争议。
  再比如,土地出让金是否具有租赁使用税的性质,如果是,那么可能涉及到“税上税”税法原则问题。
  还有对存量房征收房地产税,是否会触及到“法不溯及既往”的法学原则,等等诸多问题。
  还有一些技术问题。中国主要是间接税,对于家庭和个人,这样大笔的直接税的征收,通过什么手段才能确保征收到位,而不发生拒缴和抗税的行为,都是问题。
  因此,列入立法规划也并不意味着本届人大就能够完成这项立法,甚至这样一些诸多争议能否解决,立法能否通过,都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
  一些所谓专家竟然代表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发布所谓2017年房地产税实施的消息,会给立法过程造成干扰,也会造成民众和社会的恐慌。
  因此,立法机构全国人大,政府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尽快向公众解释清楚,未来所要经过的立法程序以及立法过程的复杂性和可能的结果。
  [最新消息]房地产税法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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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5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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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9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统一征收,似同个税累进制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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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9 21: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税你以为是物业费啊,概念都不懂,还出来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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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8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税务:年底前缴纳个人房产税 6种情况可减免
2016年11月08日 10:22:15 住在杭州网
【摘要】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官方微博今天提醒,请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米”等6种情况可减免。
  上海市税务局11月7日发布提醒,请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米”等6种情况可减免。有关问题详见下文。

  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施行之日(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有关问题解答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税渠道的服务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一)付费通网站

  1.即日起,纳税人可直接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2.付费通网站常年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逾期税款缴纳业务,纳税人可在付费通网站缴纳逾期税款和滞纳金。

  (二)有关银行

  1.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2.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与日常办理个人业务的时间相同,具体可咨询有关银行。

  (三)税务专窗

  1.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

  2.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纳税人到税务专窗缴税的,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

  二、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如何确定?

  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一)凡在2016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6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二)凡在2016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6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三、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到银行和税务专窗缴税时,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没有居民身份证能不能办理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没有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有以下两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

  (一)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二)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税,并带好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其他缴税渠道只受理持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办理缴税。

  五、纳税人(应税住房产权人之一)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但需委托他人缴税的,应如何办理?

  对受托人无法取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的,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税:

  (一)委托书原件。

  (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取得完税凭证?

  (一)纳税人在付费通网站或银行缴税的,请妥善保存付费通网站收款页面(可自行下载)或银行收款凭证,需要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在付费通网站缴税时选择相关需求选项,或在银行缴税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需求,税务机关将在缴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应税住房地址向纳税人邮寄完税凭证。

  3.在缴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至本市任一办税服务场所,凭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当场开具完税凭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纳税人在税务专窗缴税的,可当场取得完税凭证。

  七、纳税人不在上海,如何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不在上海,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也可以委托他人缴纳税款。

  八、缴税时发现纳税信息有误怎么办?

  纳税人在缴税时发现系统显示的纳税信息有误,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更正手续。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更正业务。

  九、如何查询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应税和缴税信息?

  纳税人需要了解自己的应税和缴税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一)登录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和缴税信息查询模块,按照网上流程进行查询。

  (二)利用“上海税务”微信平台,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查询。

  (三)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缴税信息,需在缴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

  十、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后,纳税事项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认定?

  纳税人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如发生家庭原有住房减少、家庭人员增减等情况),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其他征收点不受理变更认定业务。

  十一、逾期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及如何加收滞纳金?

  凡是逾期纳税的,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或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二、经税务机关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如何处理?

  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外,还将根据个人信用征信管理相关办法,将欠税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欠税住房权属转移前应缴清房产税税款,未缴清税款的将被限制交易。

  纳税人有其他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问题,可通过拨打021-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上海税务网(网址:www.tax.sh.gov.cn)或利用“上海税务”微博、微信平台进行咨询,也可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咨询。



来源:上海发布  作者:  编辑:姚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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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8 22: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政府运转是必须要收税的,所谓征收房产税不妥主要是个人利益作怪。房产税对于资金过分沉淀在不动产的打击和贫富差距的缩小以及工业产品减税减少中低收入阶层税负都有好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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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0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一个问题,土地出让金已经征收了保有环节70年的房产税,再收岂不是重复收税?如果不收,那现在的房子70年内都不能收,政府喝西北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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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1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qdzf2002 发表于 2016-11-9 00:00
就一个问题,土地出让金已经征收了保有环节70年的房产税,再收岂不是重复收税?如果不收,那现在的房子70年 ...

土地出让金相当于70年租金一起交, 每年的利息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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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2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税国家层面还在走立法程序,为什么上海年底立马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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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1-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物业)税的话题又热起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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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3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产税(物业税)应该实行新老划断,现在有点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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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3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毛爹 发表于 2021-5-13 10:05
房产税(物业税)应该实行新老划断,现在有点迟啦

这个是增量存量问题,应该会推出保底存量免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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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3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说的都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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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3 12: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zjlyzx 发表于 2016-11-8 22:11
其实政府运转是必须要收税的,所谓征收房产税不妥主要是个人利益作怪。房产税对于资金过分沉淀在不动产的打 ...

商品房在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收了很多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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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3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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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4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税应该属于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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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4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跟土地拍卖款处置差不多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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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4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毛爹 发表于 2021-5-14 16:32
房地产税应该属于地税

收个J/B税啊

不群

你愿意被收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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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4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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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7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套免征或者规定保底免征面积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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