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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慎独

与其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对业委会候选人资格争议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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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我心依旧i 的帖子

你真的误解我了,我到今天为止,我还是很尊重慎独的,只要他愿意,我还是把他当朋友的,我还是希望有机会和他交换意见的,我们曾经是同个学院的同事啊,我还是非常珍惜这个经历的,但是他在网上发表的观点,我如果不同意,我只有也发表我的观点,我有时性急了点,他叫我看清楚再说话,非常中肯,我是虚心接受的,难道你没有注意到他咄咄逼人要和我讨论,我已经尽力在避免了吗?后来不就偃旗息鼓了吗?他和另外人的讨论,我是绝对不想介入的,看了他们的发言,我认为都有不妥的地方,我是很想单独见到他向他指出,他会理解我的真心吗,会领情吗?但他为什么在和他们说话时提起我呢?又是最专长的经济了,又是没有和他继续讨论啊,你替我想想,我会什么感受,我是被迫发言的,你说的其他意见我都会认真思考,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啊,但你说我想把他踩脚下,那我就意见很大了对我的冤枉太大了,你怎么可以下这样的结论呢?我有那个心吗?我有那样大的能耐吗?我的内心是就事论事。俗话说,日久见人心,我可以这样对自己评价,从出生到现在,我的一切行为都对的起自己的良心,同样,我也是非常尊重你的,你和几位热心的业主天天不辞辛苦工作,我就办不到,不管怎么样,我们应该为了共同的维权目的,我是一如既往的,还是会竭尽全力争取我们的权益,你应该还不是很了解我,我是最喜欢清闲的人,我站出来绝对是出于无奈,如果现在有比我更加能够维权的人,有更合适的人站出来,我是谢天谢地,求之不得,我想有句话地我们都应该是对的,就是一定要把一切看明白。大局为重,不可意气用事,应该是我们的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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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存心不交物业费,估计这辈子不组建业委会,永远不交的人会暗自偷乐,你们吵得越厉害他们搅和的也越厉害,直接搅和黄了,才是他们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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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dwcf 的帖子

其实生活中我是晚辈,我是不会这么说您的。
但是论坛不一样,这是大家对话的窗口,是平等的。谁有言论都可以的。

我不想说很多,话语间被挑了毛病还不自知。只要大家目标一致,其他的看过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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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onsole 的帖子

这个是打个比方。
但也是存在的个别现象,而且我也听到了这样的话。

我们只是要求成立业委会为业主说话办事的业委会而已。其他的枝枝杈杈可以留着,到成立后再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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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保证未交物业费业主参选业委会权利、保证广大业主参与投票决定业委会的基础上继续进行下去是在我看来是可行的。
无瑕疵的过程固然好,但其实这是只能证伪的。是不是每一次发现瑕疵,都要推倒重来?
有TX认为开始有问题后面就一定好不了,我不这样认为。一个简单的工程学历史事例是就是,卡诺循环就是从一个完全错误的假设中推出的,但结果却是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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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同学已经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了,生怕选上的是代言人,被代表了。
反过来想想,如果真有这种“阴谋”,即便是重选,利益集团找个个开左灯向右转的主儿,不也是能混进去大行其道吗?
这点上我倒是很赞成郑版的想法,让你上去,从制度上规定你不能一手遮天地出卖业主利益换自已的顶戴花翎(可在业主公约中规定有关创业街之类的重大事务决定权在业主),给你一年时间如果狐狸尾巴露出来了,再赶你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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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个帖子本身,即便是淡定如慎独者,话中挪揄之气也已是愈浓。所有的网上争论其实都是如此,对于学历与固执程度堪成正比的知识分子,争论走到这一步更是不可避免的。希望大家都能自踩刹车吧。
作为一个决定缓交物业费的业主,我其实很佩服慎独,对未交物业费如此不以为然,却捍卫未交物业费业主进入业委会的权利。只是可惜争论起来论题却跑题到了“交不交物业费”本身上去了。其实对于“需求层次”差别巨大、主观意志都很强的浙大老师,想改变对方的看法基本是不可能。求同存异,搁置争议,相互理解才是正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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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四十而惑 的帖子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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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四十而惑 的帖子

明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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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心依旧i 发表于 2011-4-21 16:31
连着几天我和一邻居一直同其他的业主做工作,希望可以找到有人愿意报名业委会,愿意为小区业主说话办事的人 ...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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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天忙死,想不到大家已经对这个话题热衷到有相互攻击嫌疑的份了。。。

大家继续讨论筹备组和业委会的事情,

不要跑题啊。。。

肯在这个帖子上发言阐述观点的,都是热心的邻居,没必要揪住小辫子,相互划拳。。。

要积蓄能量,后面革命的道路还是艰难曲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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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otNotwood 于 2011-4-22 17:23 编辑
我心依旧i 发表于 2011-4-22 12:57
回复 zdwcf 的帖子

对于zdwcf老师,我不得不说几句了。


这个我想是我心依旧i 有些误解 zdwcf 了,论坛 zdwcf 的帖子我基本上都看过,这位兄弟讲话基本上都比较有理有节,没有过多的偏激言论的,参与到慎独兄的帖子中,基本上也是有针对性的发表一些见解。我感觉他理由比较充分,不是胡搅蛮缠,没有人身攻击,反而看问题比较深刻。所以觉得还是要出来为这位兄弟说两句,把人家盖上为拉票四处鼓噪、听不进意见的帽子是有点过了。我想有利于选举能真正维护我们小区利益的业委会的建议, zdwcf 兄弟自然是会接受的。
所以,我还是坚定的支持 zdwcf 的。当然 我心依旧i 和 慎独兄 也是我非常钦佩的,可以肯定几位都真心是为小区着想的人,大家的目标都是一致的,只是在一些细节上有些不同的见解,这些都没有必要去争论的,在为了实现相通目标的前提下大家求同存异,不要伤了和气,反而让真正的敌人乘虚而入了。所以希望几位在论坛里不要再指名道姓的讲些孰是孰非的问题了,回归到讨论怎么样保证产生一个不会出卖我们业主利益的业委会的方案上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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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NotNotwood 的帖子

俺是青岛大学的老师,今天带儿子到杭州,住在紫金港大酒店;儿子去年从青岛大学毕业了,因一心想报考浙大的硕士研究生,所以才来这里转转,想给他租套房子认真准备明年的入学考试。但俺转了论坛几圈,才发现浙大的老师这么就这水准?这不是俺儿子要去的地方!
俺和你们都没任何关系,但俺从你们最热门的文章里看到了很多浙大老师的水平。在168个回帖中,俺发现除了慎独有很高的修养、气度、文采及清晰的思路外,就算四十而惑和zjhzzdly了,至于我心依旧则热情有余手段有限。其余如连续发了很多贴的szh100纯粹是一个无知的小屁孩,这种自以为是忘本的人浙大怎么会派出国?这不是丢国人的脸吗!至于zdwcf,似乎充满着对楼主的愤恨,故意回避主题、肆意歪曲其本意不算还语句不通、错别字连篇,这样的人怎么还有这么多人支持???!其余如raku就一无理取闹的怨妇不足一提。
俺说啊,楼主开宗明义就说的很明白“与其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他的目的就是调和矛盾让事情办成,他甚至曝光了自己的隐私就是为了不招来口水,而且他一再强调不要再以物业费为由争执,可很多人就偏偏故意忽视他的主旨而在物管费上和他吵,其目的是不是就是故意搅浑水?
俺真的看不下去说实话了,人可以有时脸皮厚点,但不可以无耻!尤其作为大学的老师,更不可以既要做婊子又要立贞洁牌坊!
慎独小弟,做好事要看对象,就这帮人你屠杀?俺洗洗睡了,过几天再来看你们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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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8g3721 于 2011-4-23 00:06 编辑

回复 8g3721 的帖子

洗好澡,上来补充提醒一句:越是貌似正义的使劲反对的就越可能被最小的代价收买,这是得到无数事实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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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2贴赚取人民币1元,收获不小,是可以洗洗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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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zh100 于 2011-4-23 12:13 编辑
8g3721 发表于 2011-4-22 23:48
回复 NotNotwood 的帖子

俺是青岛大学的老师,今天带儿子到杭州,住在紫金港大酒店;儿子去年从青岛大学毕 ...
谁的马甲?太明显了,以前没怎么混论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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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是楼主的马甲。
楼主你至于吗?就这点事情还马甲上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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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来自北方的圣人。个人认为,大学老师,除了本专业以外,并不比其他人高明(当然,在本专业也会经常犯错),也有七情六欲,也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与大多数人无异。这种网络论坛,本来就是不同利益方讨论、争论、甚至吵架的地方。比起传统的开会,成本低、参与程度高,在线时间长。在论坛上讨论问题,大多数都是即兴发言,逻辑不严密、甚至有错别字,都不要紧,看得明白就好。又不是写专业论文。我们在这里吵架,我并不觉得斯文扫地,相反,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就是说,个人的利益逐渐地不会像以前那样以国家、集体的名义被肆意践踏。这个论坛,虽然讨论的是我们小区的内部事务,但它是开放的,我们随时欢迎楼上这样的局外人提供宝贵的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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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关心集体利益 于 2011-4-23 10:07 编辑

“我心依旧”不是主张把交物业费写进业主公约吧?那样的话,就是替全体业主承认了某一个高水平的物业费用,而全体业主并没有这么授权给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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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4-23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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