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dwcf 于 2011-4-22 09:43 编辑
看到慎独大人提到了我,我被迫发言: 由于特殊的原因,我没有公开和你辩论,我是为了大局,我是考虑到你还是为了业主说一些话,我可以表面上让你几分,我有太多的理由来反驳你,但我心里不愿公开说,如果我和你单独碰面,我就会直言相告,同时,我也以为你会是个明白人,我的一片真心,是否理解成了,不敢和你公开讨论了,对于你的大才,第一次见面我就心如明镜,就已经大致了解,你以为对我大吼一声是把我封住了吗?我就哑口无言了吗?如果你这样认为,那你太可笑了,其实这里正表现出我的大度,对于你我委屈点没有关系,但不能输给正在损害我们的利益集团,避开我们的观点分妓不说,我想知道你是经常用这种方式表现在与人交往和工作中吗?你是不是以为方式很高级?至于经济学上的博奕论和搭便车问题,我是太熟悉了,其实正是你犯了(也许是故意回避)一个很基本的错误,就是你把物业就是服务,就是享受当作了前提,如果前提错了,还会有正确的结论吗?至于你这么多的言论中,错误比比皆是,我要一一辩驳真有点力不从心,你不觉得充满情绪化的言论中有许多不值得一驳吗?比如我们的公共场所究竟是有吃不完的还是有用不完的,是不是还有大量的温床供人免费享受,否则怎么会成为流民的天堂?你说的流民是什么?收破烂,捡垃圾的算不算流民?如果你认为也是流民。我是对他们这样的弱势群体充满了同情,我情愿把钱给他们,也不愿当顺民让利益集团来搜刮,现在大家都知道你非常富有,事业非常成功,而我呢在这个家园里只能算穷人,我能够理解穷人的意愿和心态。希望富裕的人不要为了自己的享受来捆绑穷人来遭罪,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痛苦的基础上,我早已多次表明,现在极不正常的物业管理对我来说就是遭罪,你大片的发言,你的目的是不是要表明物业费是完全应该交的,是不是这里不需要分析具体情况?是不是他们不依据合同收钱是完全应该的,而业主依照法律可以拒交,反而不应该了,那么法律是干什么的?就算有了合同,就不存在拒交的理由了吗?大家都知道的事实是商品不合格是可以退货,物业的服务有没有不管质量好不好都要接受的法律依据?真理是越辩越明,既然慎独大人很乐意和我讨论,我也乐意奉陪到底,无论是当面还是公开。对大家的认识肯定有好处。 |